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充实到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东阿县范围内在职在编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均可报名,共选调14名。其中,东阿县纪委县监委选调10人,东阿县委巡察机构选调4人。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作风良好,无不良嗜好;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7周岁(1981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5.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档案有异议的;
(7)与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含三代)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有《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以及其他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单位推荐(2019年12月8日-9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东阿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东阿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严格把关,并在《报名表》中对报名人员作出鉴定,提出推荐意见,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县政府第二办公区会议室(217房间)报名,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用A4纸复印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1)《东阿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三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8张(要求: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标注姓名)。
(二)资格审查
按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笔试和面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名结束后,按照1:2的报考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名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与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及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五、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1.考察。发布考察公告,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2.公示。经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东阿政务网和东阿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在选调过程中,因各种情况造成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选调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县纪委县监委承担。
咨询电话:0635-3289815(东阿县纪委组织部)
0635-3289217(东阿县委组织部)
0635-3289052(东阿县委编办)
0635-3289054(东阿县人社局)
中共东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东阿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东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东阿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