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卫生计生委面向全市各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关对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人数及要求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批准登记可与机关交流的人员;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上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符合遴选岗位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2015年及以后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9号)。联系人:张孝虎,联系电话:88336054。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卫生计生委依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遴选岗位人数5: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核减遴选计划直至取消本次遴选。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分别占50%。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结束后,合格线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共同划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遴选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盐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差额考察量化比选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后,按照拟遴选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卫生计生委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盐城市卫生计生委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