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株组〔2016〕96号)等文件规定,石峰区决定开展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共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具体见《2019年株洲市石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市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1月。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打印准考证。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9:00至11月29日17:30,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请报考者到株洲市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728室,联系电话:22629652)。
2.资格审查:2019年11月25日9:00至11月29日
17:30,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现场完成审查,反馈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3.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低于5︰1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报考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人员,请及时与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者提供信息须真实、准确,在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报考信息不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由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笔试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feng.gov.cn/)公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人数1:2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由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出现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转任
考察、体检后,由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对象,名单在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转任后1年内不得参加其他选调,不得流动调配到其他单位;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本次选调职位的职务层次为科员,选调对象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不予保留,职级可保留。
八、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0731—22629652(株洲市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株洲市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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