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或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其中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选调17名公务员,面向全县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选调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全市或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较高的实际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群众公认;
2.按照不同职位确定相应学历、专业条件及要求;
3.根据工作需要按不同职位确定年龄要求;
4.报考公务员岗位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公务员需是2014年及以前考录的,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0月1日);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0月1日);
5.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所有报考对象应为在编在岗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干部,且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地点设县委组织部318室,考生需提供《新邵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公务员岗位的提供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有工作年限或特殊工作经历职位的须开具单位证明或介绍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个别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由选调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将开考比例调整为1:2。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所有报考文字综合岗位的,主要测试文字写作水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岗位(不含文字综合岗位),其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退役军人工作专业知识(包括《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设立加分项,个人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服役期间荣获优秀士兵的每次加0.5分、荣获县团级以上嘉奖的每次加0.5分,笔试成绩=笔试分+加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面试。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可根据需要依次等额递补人选。面试主要测试人选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仪态仪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分值权重为60%、面试分值权重为40%)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考察对象,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经考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不适合选调岗位的,选调工作主管机关可视情况核减选调计划或等额替补考察对象一次。
5.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由选调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决定是否替补。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6.公示和试用。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安排至相应县直机关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参与,共同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主管机关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9-3608701)。
附件:
1.2019年新邵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xls
2.2019年新邵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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