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司法改革和本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公务员系统选调4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不含参管),副科级领导职务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4.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9年10月31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7.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其他具体要求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0月,将选调条件和名额、报名方式和时间等内容在湖南法院网(hunanfy.chinacourt.org/)、常德法院网(http://cdzy.chinacourt.org/)、石门法院网(http://hnsmfy.chinacourt.gov.cn/)等网站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须本人填写报名表,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直接到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7楼政治部办公室一,邮政编码:415300,电话:0736-5339690)。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上午8点至10月18日下午17点(工作日)。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填写《石门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盖章,同时需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4张(照片电子版备注本人姓名发送至邮箱:499720978@qq.com,用于制作准考证)和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发表文章(综合文秘岗位)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均用A4幅面纸张复印;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的公章)。报名登记表请在石门法院网(http://hnsmfy.chinacourt.gov.cn/)公告栏下载,用A4纸张打印。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按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各职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考生接到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6日上午8:30-11:30。
笔试内容:法官助理职位考法律知识(50分)、案例分析(30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0分);综合文秘职位考写作(60分)、法律知识(20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与面试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经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发表文章等有关资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10月30日。
3.面试其他事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
(五)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总分相同的,依笔试成绩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总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对象为考察对象。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
放弃考察的或经考察不合格的,按总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经过考察组考察后的拟录用人选,经石门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后,在石门法院网(http://hnsmfy.china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确定拟调人选和录用
公示无异议,石门法院党组将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报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借调试用手续的,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上述各环节依次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上级法院、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石门县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石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36-5339690。
(三)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岗位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四)凡被石门县人民法院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以及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请自行解决。
(五)本次选调工作所有信息均以石门法院网(http://hnsmfy.chinacourt.gov.cn/)发布以及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通知为准,不再采取其他途径另行通知考生个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交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736-5339690。
石门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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