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司法改革和本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需要,经本院党组研究,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编办、常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批复同意,决定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2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截至2019年8月1日);
(七)身体健康;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职位及要求(职位一览表)
三、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0月,将选调条件和名额、报名方式和时间等内容在湖南法院网、常德党建网、常德法院网、津市法院网等网站及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须本人申请填写报名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直接到津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也可用特快专递邮寄材料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上午8点至10月18日下午5点(限工作日内,12:00—14:30非工作时间)。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填写《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盖章,同时需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和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限法官助理职位)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均用A4幅面纸张复印;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名登记表请按照津市法院网公告格式样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
各职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进行调整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考生接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和公告。
笔试内容为:法官助理职位考法律知识(50分)、案例分析(30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0分);综合文秘职位考写作(60分)、法律知识(20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面试入围对象最后名次有2名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经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
3、面试其他事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占总分50%。
(五)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合成总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总分相同的,依笔试成绩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总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含体能测试)合格对象为考察对象。考察成立考察组,重点考察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放弃考察的或经考察不合格的,按总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后的拟录用人选在津市法院网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确定拟调人选和录用
公示无异议,津市市人民法院党组将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借调试用手续的,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上述各环节依次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选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及选调程序开展工作:
(一)整个选调工作由津市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组织。
(二)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选调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五)未尽事宜,请致电报名点查询。联系电话:0736—4203110。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津市市人民法院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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