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冷水滩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区委办系统、区政府办系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选聘范围及职数
1.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全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中已经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3名;
2.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及工勤人员除外)2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除试用期按规定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良好品行;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为副科(含副科)以上级别的;
5.法律规定不得选调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调选聘工作按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转任或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地点设在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冷水滩区行政中心南楼441室),咨询电话:0746-8219310。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5日至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加盖有区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以及选调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转任或聘用时资格复审。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文写作,实行100分制。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为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按比例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因考察造成职位空缺,原则上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在冷水滩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试用、转任、聘用
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商调试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按照程序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按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必须回避。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违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人事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更改通讯方式应及时通知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0746-8219310),并积极了解冷水滩区政府网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选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冷水滩区委组织部、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