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 号)和《保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公开遴选(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9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9月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考公务员职位的人员身份要求为公务员,报考全额事业职位的人员身份要求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人员。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均以2017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选调)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2日8:00-12:00;15:00-18:00
报名地点:县四大家办公大楼8001室
联系电话:0743-7830935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条件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报名时须本人持《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教师参加公开遴选(选调)须经教体局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由县政府办统一报请分管县领导及县人事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上的学历验证报告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2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2、资格审查
公选领导小组会同组织、人社、编制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调)全过程。
准考证于2017年9月14日下午在县四大家办公大楼8001室领取。
3、笔试
开考比例原则为遴选(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遴选(选调)计划。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
按遴选(选调)计划数1:3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的,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若末位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方式为问答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岗位遴选(选调)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优胜者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编制性质、人员身份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只递补一次。
6、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公选领导小组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7、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遴选(选调)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凡经研究决定被公开遴选(选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按时到公选单位报到上班。同时将组织、人事、工资等关系一并转入公选单位。公开遴选(选调)期间,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