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文秘人员2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表1)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踏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考生年龄要求32岁以下,以报名日期2017年9月12日为准,即1985年9月12日以后出生的方可报考。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5.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选调后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最低服务期限5年。
6.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示
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www.chnzj.gov.cn)、怀化市人事考试网(www.hhrsks.com)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9月22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检察院政工室(检察院5楼504房),联系电话:0745—6822920。
3、报名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件1份。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
(3)需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考生自行下载《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属实并加盖公章。
(6)考生自行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
(7)考生须提供2014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1日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10篇以上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8)报名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考生需于2017年9月25日至9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县人民检察院五楼政工室领取。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
1、笔试内容:
(1)开考比例原则上按1:3进行,报名人数不足时可降为1:2进行,不足1:2时取消本次职位选调。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9:00—10:30
3、考试地点: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见准考证,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和体检合格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怀化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考核、拟聘公示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或提供虚假资料,以及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八)试用及正式办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调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手续。
选调到新岗位后,需要在新岗位工作5年以上,5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选调(遴选)考试。
五、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考试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严格工作程序,严格选调纪律,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徇私舞弊,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2、网上查询:“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 www.chnzj.gov.cn);“怀化人事考试网”(www.hhrsks.com)。
3、咨询电话:0745-6822920
4、监督电话: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委:0745-6821351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