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含涪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
二、选调(聘)名额及岗位
选调(聘)名额:89名。其中:公务员3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选调(聘)岗位为一级科员、九级职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事业单位岗位,不可报考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岗位。报考人员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依据选调(聘)岗位性质确定身份性质和相关待遇,原身份和待遇不再保留,在涪城区的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三)涪城区外的报考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具有“985”“211”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一般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荣获市级劳动模范、省级优秀共产党员及以上荣誉,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2周岁(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
(四)学校、医院的报考人员应当工作满5年,且近5年内年度考核应累计获得3个及以上优秀等次。
(五)报考者应符合《绵阳市涪城区2019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规定的岗位条件。
(六)符合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群众口碑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 my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9日上午12:00。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详细了解选调(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选调(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电话咨询组织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选调<聘>岗位表)。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选调(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由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用人单位负责实施。报考者请于2019年5月21日一2019年5月29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留存;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即2019年5月29日上午12:00)重新填报合适岗位。
请报考者于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本次公开选调(聘)收取每名考生笔试考务费50元。报考者可于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后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下午17:00。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选调(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的选调(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6月1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825;0816-2264961;028-83336031。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需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在岗位表中已注明)。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分别按60%、40%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岗位,按总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需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均须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以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
(一)笔试
1.各岗位的笔试参考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应低于本岗位选调(聘)人数的3倍。未达到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全体考生的笔试平均成绩,方可作为该选调(聘)岗位的面试人选。
2.笔试拟于2019年6月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未按公告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解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公文应用写作能力。笔试不指定教材。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等相关事宜将于笔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涪城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施。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暂定于2019年6月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4.当一个岗位选调(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小于1:3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人员不能作为本岗位的考察人选。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六、岗位适应性测试
(一)考生在面试结束后,应按公告规定参加由具体用人单位组织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其他能力测试。
(二)岗位适应性测试在面试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具体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岗位适应性测试公平公正、严密有序、合法合规。各单位开展岗位适应性测试工作方案须报经涪城区组织人社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四)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七、考察
(一)不需要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二)需要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工作由涪城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考生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初审,并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和政治品行以及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
(四)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由组织人社部门与具体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对无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有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按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通过后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由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可申请复检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组织人社部门与具体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对无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按面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有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按测试者的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九、调动(聘用)
(一)涪城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聘)人员名单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调查线索。
(二)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受影响的,由涪城区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由报考者负责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聘)资格。
(三)档案专项审查通过后,涪城区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聘)人员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出手续。未按要求完成调出手续的,经原单位同意后,可先借用到具体用人单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负责协调涪城区外考生的调动事宜。
十、选调(聘)纪律
(一)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选调(聘)资格。
(二)从事选调(聘)工作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整个选调(聘)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四)对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16-2240345(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
0816-2233983(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
0816-2266531(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绵阳市涪城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本公告,并研究决定本公告未尽事宜。
附件:绵阳市涪城区2019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绵阳市涪城区2019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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