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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44期】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022-10-11| 来源:北辰遴选·若茶老师

热点导学

1.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的标志: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民主化、法治化、文明化、科学化。

3.社会建设最主要的特征:公众性、公用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4.改进社会治理总的思路: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5.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需要统筹两个大局、两件大事、两个战场分别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网上网下两个战场。

6.平安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7.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8.乡村治理“三治”: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9.“五治结合”: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


一、背景链接

2022年9月9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提出15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包括进一步规范完善各级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科学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深度解读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

1.提出社会治理的命题,实现了治理思想史上的划时代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在汲取古今中外治理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实现了理论超越,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一是从发展马克思主义角度看。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性质及功能等进行了原则性阐述,认为国家除了有阶级性之外,也有维护社会秩序、处理公共事务的社会性。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论。邓小平则认识到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科学阐述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理论关系。但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一直是在广义范畴上使用“社会”这一概念,狭义的“对社会的治理”议题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并不具有独立理论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从理论上明确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是一大一小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明确了社会治理与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环境治理等处于同等重要的理论地位。二是从对传统文化的赓续与创新角度看。“治理”一词,最早可见于《荀子》《孔子家语》中。习近平总书记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治理”一词“维护社会稳定”的内涵,但在“为谁维护、怎么维护”等方面实现了理念更新。他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表明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出发,依靠最广大人民来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从对西方治理思想的超越角度看,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世界范围内开始流行西方学者提出的“治理”概念,强调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合作共治。习近平总书记有选择地吸纳了其中“分工、合作、协商”等共治理念,但强调在社会治理中不同主体并非必然是多元并立关系,还有其他关系模式,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治理最为鲜明的特征,从而实现了对西方治理思想的超越。

2.阐明社会治理的基本关系,科学回答了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明确了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问题。他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认为管理是“你和我”的关系,而治理是“我们”的关系,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些论述明确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价值立场。基于这一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只有实现了维权才能从根源上实现维稳;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要树立动态的、法治的、持续的社会稳定观,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波涛汹涌,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这些重要论述是对高度复杂社会治理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唯物辩证法在社会治理领域内的深刻运用。

3.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为“中国之治”提供了体系支撑和方法论工具。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的,这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共治合作”,也有别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权威依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从主体角度来看就是构建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利用这一治理体系谱写“中国之治”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站在两个大局的高度审视社会发展进步问题,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他还提出了 “共建共治共享”这一社会治理基本方法论。其中,共建是基础,是基本前提,要求各种相关的社会主体能够积极参与到治理之中;共治是关键,是主要方式,要千方百计地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同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群团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社会组织的服务供给优势、社区的群众自治优势及广大人民的个体参与优势等有机结合,努力使各个主体的参与热情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共享是目标,是行动指向,要求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一治理体系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和治理观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和创造性发挥。

4.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思想,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奠定理论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且明确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途径。在基础的生活共同体方面,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通过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来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在传统的生活共同体方面,强调社区是基层基础,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不断重建和提升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在新兴的生活共同体方面,强调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要提高正面引领的质量和水平,营造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培育出一个全新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社会共同体的重要论述,以共同体振兴来努力实现社会关系的再嵌入和再固定,有效应对现代社会的高度不确定性,从社会运行层面提供了维持社会稳定的科学方案。

(二)中央和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1.十年取得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深刻学习领会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切实把牢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果,治理体系更精准,治理思路更清晰,服务项目更贴心,带给每个人更踏实的幸福感,做好“基层善治”,奠基“大国之治”。

(1)高位推动按下治理“总开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第一”“首个”文件不断推动完善我国社区治理体系:

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上,“社区治理”第一次被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与精细化的整体进程显著加快。

2015年,中央层面出台首个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正式实施,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为开创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四个月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十三五”规划纲要“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上增加了“共治”,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治理的核心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其提升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深刻阐述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该意见。

2022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连续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城乡社区治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城乡社区的地位得到显著提升。

(2)精准施策进入服务“快车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为社区居民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由“十三五”期末的82%、31.8%上升到100%、79.5%,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更加优化。努力扩大供给,让社区服务更加丰富。社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办理、代办等,公共事业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更加便捷可及,志愿服务蓬勃发展,极大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全面推进网格化建设,让社区服务更有温度。全面推进网格化建设,推进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供给模式的创新有效提升了社区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让社区服务更加智能。“互联网+社区政务服务”“互联网+社区商业服务”加速推进,全国49万个村委会、11万个居委会初步实现信息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了社区服务的智慧化、便捷化水平。

(3)党建引领跑出治理“加速度”

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变,凸显了治理理念、方式的深刻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不断提升广大城乡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建引领基层社区治理高质量发展。党全面领导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2018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21年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进一步夯实了党对城乡社区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强化。在2022年2月底结束的全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各地更加突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95.6%和93.9%的村(社区)实现了“一肩挑”。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普遍实现由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者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党领导的村(居)务监督制度更加健全。

显著增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2017年,推动中央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持续深化以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为重心的基层政权建设新路径,乡镇(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能力大幅提升,基本构建起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运行规范的基层政权治理体系。

牢牢把握议事协商“金钥匙”。着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赋予村(居)委员会特别法人资格,村(居)委会任期由3年调整为5年,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基层民主由“四个民主”发展为“五个民主”,有力地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持续推动优化社区人才队伍结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稳步推进。推动“社区工作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创设“全国社区工作大讲堂”示范培训品牌,与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联合主办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累计培训社区工作者7000余人。推动各地普遍建立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不断提升。282名社区工作者被授予党中央表彰的“七一勋章”、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等重大荣誉,“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展现了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城乡社区工作者不断砥砺前行。此外,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立健全职业体系。村(居)委会主任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46.4%和82.6%,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成为新时代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底色。

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截至目前,初步实现了全国所有村(居)委会信息集中汇聚。探索网络治理新模式,通过创新“网上议事厅”等形式,让更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2.基层社会治理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1)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县(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实行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健全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

(2)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高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职能,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构建专职化、专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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