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同意,东至县民政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最低生活保障局使用编制面向全市科员及科员以下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烈士陵园管理所和社会福利院使用编制面向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中(不含教师)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各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选调;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工作踏实、认真,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工作热情。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选调。
三、选调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四、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由县人社局组织,县民政局、县编办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信息发布
本次选调公告于2016年12月5日起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hzpta.gov.cn)、东至县政府网(http://www.dongzhi.gov.cn/)、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dongzhi.gov.cn/nav_xxgkml.asp?ss_id=1165&action=list)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东至县民政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66— 7021040)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在编身份年度考核近三年(2013、2014、2015)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证明或个人年度考核表(个人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证明须有当地考核办的公章)。
(4)报考最低生活保障局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报考烈士陵园管理所和社会福利院的人员须提供当地编制部门证明其全额拨款在编人员身份的证明。
(5)报考烈士陵园管理所人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3张同底免冠2寸照片;
(7)填报《东至县民政系统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县民政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3:1比例;若达不到规定比例,设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对审查合格人员,由县民政局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政治、法律、人文、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设在东至县城区,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所有人员笔试结束后均进入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协调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2.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将剩下的5位评委打分计算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当场宣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最终成绩
最低生活保障局和社会福利院岗位考生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1.2×0.5+面试成绩×0.5,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烈士陵园管理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0.6,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最低生活保障局和社会福利院岗位考生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烈士陵园管理所岗位考生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出现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选调。递补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调动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
东至县人社局:0566—7016873
东至县民政局:0566—7021040
东至县监察局:0566—7026620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民政局
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至县监察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