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东安县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称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与人数
本次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12名,具体职位信息见《2019年东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工作表现突出,每年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东安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8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东安县行政中心6楼南624室(联系电话:0746-4212233)。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东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资料到县委组织部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东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单位书面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需中共党员身份的,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
(7)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招考单位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1.笔试。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入围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和东安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调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东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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