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区纪委区监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选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本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有违纪违法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推荐人选。推荐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前需征得人选(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区纪委区监委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3.考试。考试由区纪委区监委组织实施。选调岗位报考人数在25人及以上的,进行笔试,笔试分为行测和申论两项,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选调岗位报考人数不到25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合格人数不达到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有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由区纪委区监委组织进行。考察阶段,本人需提供近两年的体检报告。
5.讨论决定。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6.公示调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报名方式
(一)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
(二)地点: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1614办公室。联系电话:82838043;传真:82838039)。
(三)报名材料:
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
2.学历证书;
3.干部任免审批表。
(四)注意事项:
1.被推荐人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中共南湖区纪委南湖区监委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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