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拓宽法官、检察官遴选渠道,优化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以及省委《关于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框架意见》,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共8名,其中:
(一)法院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1名;
2、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1名;
3、宁波海事法院四级高级法官1名;
4、杭州互联网法院一级法官1名。
法官职位主要安排在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岗位。
(二)检察院
1、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
2、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
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
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
检察官职位主要安排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岗位,重点面向具有民商、行政、知识产权、环境与资源保护等专业学习背景者。
二、选拔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选拔:
1、国内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
2、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2、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或者具有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主办案件;
4、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6、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75年12月31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
8、选拔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报名选任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实际执业8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实际执业6年以上。
报名选任一级法官的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实际执业7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实际执业5年以上。
2、报名选任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的法学专家: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7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5年以上。
报名选任一级法官的法学专家: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6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5年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具有优秀研究成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上述经历或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拔的情形
律师、法学专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4、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1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拔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网址:http://www.zjks.com(浙江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
3、需提交材料:
《浙江省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法学专家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律师须经设区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并盖章。
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证明具有报考职位的岗位工作经历,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设区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印章。
④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2月15日前邮寄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注明:公开选拔)(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马塍路5号,邮编310012)。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注明:公开选拔)(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邮编310012)。
(二)资格审查
1、省法院、检察院结合网上报名信息的初审和邮寄材料的复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在报名系统说明理由。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相关情况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2月28日9:00至17: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选拔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不指定复习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按选拔计划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入围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评估和专业审查
1、专业评估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按选拔计划1:3的比例(不足1:3按实际人数计)确定进入专业评估的人选。省法院、检察院由资深法官、检察官组成专业评估小组,对人选分别进行专业能力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结果。
2、专业审查
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的专业评估结果,确定进入专业审查的人选,并将人选的基本信息材料、笔试面试成绩、调查评估报告、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提交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资格和能力角度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省法院、检察院。
(五)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专业审查结果,经省法院、检察院党组研究,按照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由省法院、检察院组织拟选任人员进行体检。
省法院、检察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
(六)公示任用
省法院、检察院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任人员,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提请人大任命相应法律职务。对反映有影响任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任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任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被选任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任用。被选任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1年试用期)。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拟选任人选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可从通过专业审查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办理任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选任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检察官的,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检察官后,在试用期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能按照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任用。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法院电话:0571-87057754(监督)
0571-87056862(咨询)
检察院电话:0571-88810366(监督)
0571-88810329(咨询)
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委政法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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