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职位数和选调人数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本次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共计15家单位、20个职位、50名选调计划(见附件1)。其中,温州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有关事项由市公安局在公安内网另行发布。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省部属单位在温机构中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在温州地区以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中,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或原户籍)在温或者配偶(或父母)在温工作生活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除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个别紧缺职位放宽到45周岁以下;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部分职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执行。专业要求参照《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4.本市加快发展地区人员尚不满足调离积分制管理办法的;5.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6.新提任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计划查询报考人员可通过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2019年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查询各选调职位及其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审核1.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除市公安局另行组织外,其余选调单位于2019年8月24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统一在温州人才大厦办公楼四楼(温州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学院中路5号)接受报名。2.现场审核:报考人员填写《2019年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者,视为报名成功。为提高报考效率,报考人员可提前将《报名表》等资料电子版打包以“选调职位+姓名”命名,发送电子邮件至选调单位指定邮箱进行预审。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由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5日9时—9月7日9时。已审核符合公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的人员登录温州党建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经批准,选调单位可以笔试、面试单独命题,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单独命题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
(一)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点设在市区,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9月7日上午9:00—12:0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9月7日下午14:30—17:00(部分选调单位加试)笔试地点: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选调职位与考察对象的比例一般为1∶2,选调计划数在3个以上的职位按1∶1.5比例确定。各选调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温州党建网和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最晚应于考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7-88962393、88963803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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