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龙泉市监察委员会(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决定开展公务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面向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龙泉市纪委市监委(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公务员11名,其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5名(适合男性),综合岗位6名,详见2019年龙泉市纪委市监委(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在龙泉市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满3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除教育、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外,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可报名选调。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除此之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5年5月5日之后出生),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5日之后出生);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心健康,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直系亲属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不适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5月5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可推荐报考人员1-2名;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可推荐报考人员1-2名。
推荐或自荐时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的推荐表或自荐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盖档案专用章)和个人的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于2019年5月5日前交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307办公室,咨询电话:0578-726206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由市纪委市监委商组织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选调名额或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均由市纪委组织。笔试主要测试招考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体现岗位要求。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的基础上,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2倍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4.考察、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和综合岗位各按8名,市巡办综合岗位按2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分岗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5.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从岗位工作实际出发,综合比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6.公示。拟选调人选在龙泉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进入试用阶段。
7.试用和调入。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龙泉市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62061
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泉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