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台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市纪委市监委行政人员9名(其中市委巡察办1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台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从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税务、文秘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单位中层干部,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3年6月5日以后出生)。
4.县(市、区)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一般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
2.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得分高低排序,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总分60%。
3.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经综合研判确定考察对象,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择优录用。
4.公示和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期5天,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5日至6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中共临海市纪委干部室(临海市政府行政大楼142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30706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表可在临海廉政网(www.lhjw.gov.cn)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临海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临海市纪委
临海市监委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