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区纪委监委面向全区公开遴选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公务员5名,统筹安排到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区符合遴选条件、按规定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正式党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岁以下(1980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参加遴选的证明。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五年内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6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3.报名地点:沙湾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45号区纪委监委办公楼3楼)
4.报名资料: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共乐山市沙湾区纪委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各一式1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减少相应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
3.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总成绩。考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书》为准。报考者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通知书参加笔试。
(3)领取通知书:审核合格的根据岗位开考情况发给通知书。领取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将在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和“沫水清风”“沫若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并通过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
(1)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书》为准。报考者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通知书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3.总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于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由本人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在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复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公示和调动
考察合格后,由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根据考察、体检、公示情况确定拟调人员,报请区干部调配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因报考者在体检、考察环节自动弃权或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体检、考察环节均可递补一次。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和在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以及“沫水清风”“沫若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报考者不及时查看而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 0833-3430307
五、纪律与监督
在遴选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调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0833-3441719;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纪委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0833-3441762。
附件:
1.中共乐山市沙湾区纪委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x
2.中共乐山市沙湾区纪委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岗位情况表.docx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纪委
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