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提升干部素质,促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经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拟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拟公开选拔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晋城市辖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由市、县财政负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的在编在岗的科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本次选拔所匹配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成绩;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乡镇或其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的,或者被其他单位招录、遴选、选调尚在试用期或体检、考察等环节的;
5、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亲属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拔公告在晋城在线(http://www.jconline.cn)、太行日报同时发布,随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相关工作安排及公告均在晋城在线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8:00--8月19日18: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选拔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晋城在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考申请。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
资格审查将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参与资格。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时间定于8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8月23日、24日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主要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六)考察和体检:
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2、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中发现明显问题,或者体检不合格的,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中止其参加选拔资格。
(七)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
1、根据考察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拔任职人员。2、拟选拔任职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晋城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正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任职资格,然后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里依次递补并履行公示程序。
三、公开选拔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与拟选拔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若低于3:1,相应减少选拔计划数,使之达到3:1。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拟选拔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由高到低按照1.5:1比例确定11名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笔试和面试均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四、其它事项
(一)公开选拔人员录用后,具体工作岗位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录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
(二)整个选拔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在任何环节均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其取消参与资格。
(三)选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所需费用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
(六)联系咨询电话:
市政府办公厅人事科 2198696
市人社局公务员科 2199428
监督电话:
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2198521
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2199409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