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办文的“五关”
第一,要把好政治关。 办理公文我认为首要是把好政治关,因为公文是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力的,不能出现政治错误。盖着大红章发下去,是有法律效力,绝对不能出现政治问题。 一是不能违反或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发的公文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很多同志认为不大可能吧?怎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在网上查到,某省曾经发过一个文件,是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发的。这个文件里面提出一个名企在创业初期豁免“原罪”的问题,就是不管资本积累是什么途径得来的,你在我这个地方投资我豁免,这就突破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刑法的有关有罪无罪的解释必须是“全国人大”。这种事情也是有的,首先一条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二是公文里面不能出现姓名、职务、排序上的错误。这个如果出错了也是政治问题。比如说我们市上的领导有严格的排序的,不能按想象来排列。 三是公文里还涉及到一些权限的问题,我们也不能简单的处理。我们在有些公文要求财政部门给予财力保障,编制部门要增加编制。这就超越了权限。办公文首先要有政治意识,要把好政治关,不管是公文起草人员还是审核公文的各级干部,这是第一关。
第二,要把好政策关。 政策必须前后一致,左右一致,不能是前一个人是这一条规定,后一个人又是另一条规定。当然,有时候政策需要调整,但必须保证之策的一贯性。不一致的政策下去了,下面就会无所适从。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损害一部分人利益,可能会引发社会稳定的问题。我们在公文审核和起草方面要有很强的政策观念,必须要把政策的前后左右都考虑周全。绝对不能因为我们的公文下发而引发政策执行上的混乱,引发社会稳定的问题。
第三,要把好事实关。 事实包括数字、引文、人名、地名,还有公文涉及的一些事情的事实,都必须要把好关,不能出任何差错。比如说有一个地方就出了一个笑话,干部任免在大会上宣布的时候全场哗然,发生了什么事情呢?就是把该免得任,该任的免,事实颠倒了,问题就大了。
第四,要把好格式关。 公文的格式是规范的,有统一的规定。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在这方面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来处理。 第一个是公文的抬头,就是红头文件的红头是有规定的,红头和下面的盖章必须是一致的。 第二个是文种不能混用,就像我刚才说的,请示就是请示,报告就是报告。不能叫请示报告,不能把请示写成报告,更不能下行文当成上行文使,给上级机关发通知是不行的,文种是绝对不能混用的。 第三个就是上行文主送机关必须是一个。上行文主送机关必须是一个。有很多同志不懂这个规矩。如我报一个请示,只能给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报一份请示,不能每一个领导都送,那就会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呢?就是不同领导的批示可能不一致,最后执行谁的?造成了领导之间的不协调,给上级机关造成了矛盾,最后你自己无所适从,哪个领导的指示你能不执行?不能说合我意的执行,不合我意的不执行。 下行文必须是下一级的管辖的机关,我不能发下两级。我只能发下一级管辖的部门。再一个就是发文机关的署名不能遗漏。四个单位联合发文,那么落款就是四个单位,按规定的顺序排列,不能遗漏。在简称和全称方面要一致,要么用规范的简称,要么用全部规范的全称,都没有问题。还有一个是发文的日期,发文日期必须是最后一位领导签发的日期,不是我们在起草公文的时候的日期。格式里面有很多要求,这里不一一讲了。
第五,要把好语言关。 我刚才在讲起草材料的时候讲到了语言的问题,那么我们在讲公文语言的时候就特别强调准确、简洁,不要啰嗦。我们的公文都要求简单一些、简短一些,要求要明确一些。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做好校对,不能出现差错。校对差错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国家报刊书籍一般差错率在万分之二以下。但对一些关键的地方绝对不能出现差错。比如标题、人名、地名、时间等等。
(根据《办文、办会、办事的几点体会——全市科级干部培训班文秘知识讲稿》加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