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坚决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市场平稳有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主线,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和数字化水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加快推进“两个先行”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稳面积、稳产量、保产能、保供给,确保稳定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粮食播种面积达1520万亩、总产量达124亿斤,其中大豆播种面积118.7万亩、总产量4.28亿斤;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37.5万亩、总产量7.1亿斤,其中油菜播种面积208万亩、总产量6亿斤;油茶新种植面积21.02万亩、低产林改造面积12.36万亩,油茶籽产量9.8万吨;储备粮食120亿斤、食用植物油7.73 万吨、粮食作物种子2250万斤、油菜种子14.2万斤、农药700吨、化肥24万吨。
三、稳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全面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二)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0万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并着力提高复种指数。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耕地质量等级平均达到3.67等以上。
(三)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鼓励乡镇、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平原地区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丘陵地区和山区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发展粮食、蔬菜等作物生产。加强耕地抛荒约束,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
四、着力提升生产水平
(一)持续优化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结构,扩种水稻油菜、稳定小麦、发展鲜食大豆玉米和特色旱粮。充分利用各类适宜的非耕地资源改培油茶,积极扩大油茶种植面积。不断完善区域布局,浙北地区稳定单季稻和小麦生产,逐步扩大油菜种植面积;浙东南沿海和浙中、浙西盆地大力推进双季稻生产;丘陵山区、海岛地区稳定优质单季稻种植,发展小麦和特色旱杂粮。挖掘平原地区优势,千方百计多种粮、种好粮。充分利用山地、海涂、低丘缓坡、幼林园地等土地资源扩大旱粮和油菜种植,鼓励林下间作套种旱粮。
(二)大力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加强种业创新,坚持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宜机化方向,大力实施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粮油新品种选育,推进种业振兴。强化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推荐发布一批省级粮油主导品种。组织办好种业博览会、水稻和鲜食玉米等新品种大会,创建粮油新品种展示示范点100个,加快推进品种优质化,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加大农作物良繁基地项目建设,加强种业企业培育和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加强油茶种苗供应和质量管理,确保使用良种造林。
(三)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模式。坚持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扩大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落地,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等地块潜力,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万亩以上,努力增加经营收益。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绿色防控覆盖率50%,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投入。
(四)大力推进机械化生产。积极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重点机具购置补贴比例。深入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加大农机产品创新支持力度,重点破解水稻集中育供秧、水稻机插秧、旱粮油菜机械化作业和丘陵山区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8%以上,其中丘陵山区达84%以上。
(五)大力实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强化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综合集成,坚持省市县联动,层层组织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推进实施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项目,集中打造一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建成省级粮食千(百)亩示范片(方)350个以上,市县两级百亩示范方1000个以上。扎实开展水稻、油菜高产攻关,形成“专家+农技人员+生产主体”的协同攻关格局,进一步挖掘科技增产潜力。
(六)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切实加强病虫害防控,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完善防控预案,加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有效推动科学防控,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控,完善细化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灾害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
五、创新完善生产经营机制
(一)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经营。大力培育粮油生产主产区、主平台、主力军。加大产粮大县粮食生产投入,全面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应用、经营机制创新、服务体系构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发挥主产区作用。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加快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成高产稳产吨粮田。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规模种粮主体多种粮、多产粮,全省粮食规模种植面积达到48%以上。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引导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片区指导价机制,有效降低种粮成本。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推动实施油茶林地规模化经营。
(二)进一步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鼓励大型用粮企业、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与规模种植主体签订优质粮油生产订单。认定一批省级产加销一体化基地,水稻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面积达100万亩以上。切实落实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和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开展粮油加工和品牌创建。培育优质粮油品牌,组织“浙江好稻米”和“浙江好粮油”产品推选活动,支持规模种粮主体自创稻米品牌,提高浙产粮油品牌影响力。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粮油生产布局,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社、农合联、村集体建立村级综合农事服务组织,鼓励农资企业和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拓展服务项目,不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布局,加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着力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建设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30个、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40个。深化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机制,推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集中育供秧、烘干加工、农资配送和农机维修等全产业链服务。建立粮食收储企业与农事服务中心合作服务机制,整合仓容、烘干、除杂等环节资源,推广粮食收购服务关口前移、质量检测前置,加快构建粮食收购服务“生态链”。
六、强化市场保供
(一)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做好储备轮换,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大力开展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社会化储粮工作。加快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确保应急日加工能力与市场日供应需求相适应。加强省际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稳固的省外粮源仓储基地,发挥市场优势,畅通粮源渠道,确保有效供给。
(二)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新建或改造一批现代化净粮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全省“五优联动”实施规模达到70万亩,创建示范县25个左右,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省财政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和水稻机插秧等社会化服务予以补助。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并据实结算机制。建立健全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在落实中央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对粮食播种面积及其增幅位于全省前列的县分别给予一定奖励。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插秧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提高购置补贴标准最高到40%。全省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地依法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油茶林种植和改造,实施林业政策性保险。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省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各地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鼓励各地实行带订单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省财政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八、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自觉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强化责任考核。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建立台账清单,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粮油产业发展财政投入平稳增长,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任务落地、动态监测、粮补直达等数字化管理水平。各级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宁波市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可参照执行,具体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