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导学】
★中国脱贫攻坚历史脉络大事记
◎2013年11月3日,总书记来到十八洞村考察扶贫开发,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理念,为脱贫攻坚提供了一把“金钥匙”。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发布。《决定》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解决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对特殊贫困人口的保障措施。
◎2020年1月2日,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设计,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
◎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在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0年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
◎2020年11月23日,贵州省宣布所有贫困县摘帽出列,至此,中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年2月21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2022年1月4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9月27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召开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推进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2023年1月2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背景链接
2023年6月9日,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严新细实”作风狠抓考核评估等发现问题整改,确保衔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023年6月12日,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最严肃态度、最严格标准、最严实作风,抓好考核评估等发现问题整改,着力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推动工作质量持续提升,确保向习近平总书记、向党中央和全省人民交上合格答卷。
二、深度解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要求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有关要求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都要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要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抓住重点、补齐短板。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要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
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
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大中央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的举措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协调解决。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内容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1月2日)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创建,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持续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和其他产业帮扶项目。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深化东西部协作,组织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脱贫县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带动脱贫县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调整完善结对关系。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研究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2023年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内容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分层分类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持续开展“抓产业、促就业、稳增收”专项行动,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
◎目标任务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1.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3.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4.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5.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1.持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2.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3.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4.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1.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
2.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3.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4.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
5.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
◎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1.集中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2.滚动实施脱贫村整村推进建设。
◎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1.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2.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
3.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4.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
◎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1.做好领导体制衔接。2.做好工作体系衔接。
3.做好社会力量帮扶衔接。4.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
5.做好考核机制衔接。
★2023年吉林省委一号文件有关内容
《关于建设农业强省 提升粮食产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1月19日)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农民识别并纳入监测对象,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精准落实综合性保障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开展专项提升行动,稳定住、巩固好“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持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持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突出产业就业帮扶,更加注重扶志扶智,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培育壮大特色帮扶产业,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打造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建设10个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健全经营性帮扶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持续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11万人以上。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加大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
稳定完善帮扶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地落实。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规模稳定,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持续深化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省内协作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吉林行动。研究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领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