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前纪检、组织工作要求,结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三定方案”及现有编制情况,决定在全区公开选调3名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一)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文秘人员1名。
(二)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参公事业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文秘人员选调条件:
1.面向全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1年以上的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有财务、法律、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与区纪委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等需要回避的情况。
(二)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面向全区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
3.热爱组织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5.有组织工作经验者优先。
6.与区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等需要回避的情况。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由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按照选调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组织的选调考试。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8:00--17:0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区纪委办公室(电话:8171227)
区委组织部办公室(电话:8173991)
3.报名所需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①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双面输印,加盖目前所在单位公章】;
②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5张(含电子版照片);
③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分别严格按照选调的基本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1.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相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电话提前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
(四)考察、体检。根据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各取前1名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考察主要是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查阅核实本人档案。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体检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讨论决定及公示。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调人员。
(六)试用与调入。将确定的拟试用人员分配到选调单位有关科室(中心)试用半年,试用合格后再办理调入手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其他未尽事宜,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