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德安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公开选调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关于公开选调德安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德安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公开选调拟入闱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入闱体检人员(详见附件1)。
二、体检事宜
体检时间:2023年8月15日(周二)上午8:00。
体检集中地点:德安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告》执行。
监督电话:0792-4334036。
政策咨询电话:0792-4332325。
附件:1、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考生体检须知
本公告由德安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德安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名 次 |
1 | 杨 文 | 1 |
2 | 程 洁 | 2 |
3 | 吴梦宇 | 3 |
4 | 袁玲丽 | 4 |
5 | 权 斌 | 5 |
附件2:考生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八、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
九、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十、关于复检的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条款,清楚了体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并保证遵守。
受检者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