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鹿城区纪委区监委面向全区择优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鹿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岗位3名公务员;鹿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下属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岗位2名参公人员。详见鹿城区纪委区监委面向全区择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鹿城区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3.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且全员绩效考核档次均为二档及以上的。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选调职位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服务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8月。
(二)岗位条件
有纪检监察、巡察机构、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综合执法、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或为法学、财政、会计、审计、计算机(信息技术)等专业大学毕业,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经常出差,工作任务重,适合男性报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转任时间未满1年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可由所属单位推荐报名,也可由本人自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地点:鹿城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广场路188号7号楼3楼317办公室,联系电话88031019)。
2.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填写《2023年鹿城区纪委区监委择优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经历说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每人限报1个职位。
3.资格审查。鹿城区纪委区监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同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有关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4.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5%,未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入围人选。主动放弃面试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可依次替补。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5%,未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6.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选调对象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考察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
7.体检。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从入围考察人员中递补。
8.确定拟选调人选及公示。笔试、面试及考察成绩情况,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清廉鹿城网予以公示5天。拟选录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或者其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不予录用。
9.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择优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清廉鹿城公众号。未尽事宜,可向鹿城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88031019)。
附件:
1、鹿城区纪委区监委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鹿城区纪委区监委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推荐表.docx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鹿城区纪委区监委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