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面向桂林市所辖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开展竞争性转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范围
(一)转任对象
桂林市所辖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直区直派驻机构人员)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转任岗位
详见《民建桂林市委会2023年度竞争性转任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转任职位表》)。
二、转任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一级科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4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政治面貌为民建会员、无党派人士。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竞争性转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转任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竞争性转任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次竞争性转任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3年9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转任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对《转任职位表》中的各项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转任职位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
2.提交报考申请。此次竞争性转任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及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民建桂林市委会2023年度竞争性转任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转任报名表》),在征得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8日前将《转任报名表》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单位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是否上传成功。《转任报名表》中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转任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单位及时间。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9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转任资格,并标记诚信记录。
2.资格审查结果公布。报考人员从2023年9月9日起,可登录中国民主建国会桂林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lmj.org.cn/)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四)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竞争性转任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职位取消计划。
(五)领取准考证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情况,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9日至9月12日到桂林市创业大厦西附楼71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
中共桂林市委统战部和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开展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在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按照保密规定组织命题、评卷。
1.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地点:桂林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公布
评卷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张贴公示。
(七)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转任职位表》明确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用人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转任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说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面试公告发布
面试公告由用人单位在中国民主建国会桂林市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发布面试公告时间为面试前一周。
4.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中共桂林市委统战部和用人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面试方式和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详见面试公告。
(八)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和体检顺序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1.确定考察人选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选与转任计划人数按照2:1确定。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2.考察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转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专业素养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能力素质不达标的人员进入机关。
3.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职位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公示和转任审批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转任人员,并在中国民主建国会桂林市委员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转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转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转任。
四、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转任资格的,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二)违反转任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人员需要咨询具体问题的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本公告由民建桂林市委会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2807713。
附件:
1.民建桂林市委会2023年度竞争性转任公务员职位表.xls
2.民建桂林市委会2023年度竞争性转任公务员报名表.xls
中国民主建国会桂林市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