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怒江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共怒江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岗位2023年公开选聘事业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及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职位
公开选聘面试职位为中共怒江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个。
二、面试对象和成绩合成
(一)面试对象。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岗位公开选聘人员计划,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3名。按3∶1的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比例未达到3∶1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公开选聘面试由中共怒江州纪委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工作实际,不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中共怒江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考试最终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聘资格。
面试结束后,通过“廉洁怒江”微信公众号公布综合成绩。
三、资格复审及递补
(一)资格复审。请进入该岗位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2:00前,到中共怒江州委巡察办(州级行政中心A442室)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复审准备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凡因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名额递补。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自动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补足面试名额。
四、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
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面试地点
中共怒江州纪委会议室(州级行政中心)。
(三)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到候考室(州级行政中心A431会议室)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3.考生应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诚信参加面试。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4.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5.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
6.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考生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中共怒江州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怒江州纪委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按比例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请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张二寸免冠近照,自行前往怒江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三)组织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中共怒江州纪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考察专业素养,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同时了解遵纪守法、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共怒江州委巡察办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中共怒江州纪委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分别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本单位和拟选聘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中共怒江州纪委按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并按单位空岗情况和拟选聘人员情况聘用岗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递补,并再次进行公示。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联系电话:0886--3990987
附件:中共怒江州纪委2023年选聘事业岗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怒江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