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决定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县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范围为全县各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基础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未满有关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1《响水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县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响水党建”(www.xsdj.com.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与资格初审通过现场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至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人:刘立滨,联系电话:0515—86875532。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响水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个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3)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相关专业要求,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报名人员与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人数应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公开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核减公开选调人数或取消公开选调职位有关信息,在县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布。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9月21日至9月22日)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考后划定。
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于2023年9月下旬登录县委组织部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请关注县委组织部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四)面试
公开选调面试由选调部门具体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9月下旬。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选调部门具体组织。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结束后,选调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公开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原中心社区事业单位人员优先录用;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办理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县委组织部网站、选调部门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反映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由选调部门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定。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程序,由选调部门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公开选调有关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选调部门要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凡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一律实行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