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树立重基层、重实践的用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23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共选调19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机关单位的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高州市2023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的相关事项,请按《高州市2023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附件2)中公布的电话与选调机关单位联系。
二、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对象
高州市范围内各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当年除外);
(3)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8)如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务职级的,须同意以选调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转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报考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及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单位的职位;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或转任到新单位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其他职位类别的,应当满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选调单位指定地点(见附件2)。确因情况特殊的,经选调单位同意可采取邮件等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以报名材料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报名方式:将所有报名有关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选调单位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2),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选调公务员”字样。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现任职务(职级)的职位。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报名材料:
1.《高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核查原件);
3.有关任职文件及资格履历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由选调单位发放准考证。凡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笔试前选调单位可开展面谈,了解报考者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职期间表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一般职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合成,加考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全市统考笔试成绩×6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总成绩在“高州组工”公众号公布。
(一)笔试
统一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选调单位根据职位实际需要开展专业科目笔试(见附件1)。
部分选调职位设置1:3的最低开考比例(见附件1),若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具体由选调单位通知,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通知后于2023年10月11日17:30前完成改报,逾期按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并在“高州组工”公众号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成绩合格线由选调单位划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职位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面试前,由选调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材料和个人档案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和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转任
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在“高州组工”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报考者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取消选调资格或自愿放弃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转任对象。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面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报名,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高州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高州市2023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xlsx
附件3:高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高州市2023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