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过程】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制度型开放。2019年4月,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要“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2021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中指出:“中国将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为各国合作提供更多机遇。”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分,提到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是“制度型开放”一词首次出现在大会报告中。
【基本内涵】制度型开放通常指:在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不断对标对表国际通行规则,进而实现制度创新的对外开放战略。尤其在具有强烈外溢效应的体制机制领域内,重点关注发达国家的高标准规则,通过在贸易规则和规制、投资规则和规制、生产中的管理和标准等方面进行对接与协调,有效促进中国和世界经济安全有序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