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方案就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申请开展中资金融机构已开展的新金融业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工作或生活的个人购买跨境保险等情形,推出一系列新的金融开放举措。这是我国不断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的缩影。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开放步伐明显加快。统计显示,2018年以来,金融领域先后推出50余条开放措施,外资准入条件持续放宽,国内市场规则、制度不断与国际接轨。
金融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银行市场和第二大保险市场,但金融市场大而不强、大而不精的问题依然存在。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机构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投资人民币资产,有利于丰富金融经营主体,优化金融供给,提升中国市场的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效率,助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吸引更多优质国际金融机构来华投资布局、拓展业务,也有助于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成熟的金融产品引入国内市场,促使中资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提升管理水平。
中国经济体量巨大、结构日益优化,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具备坚实基础,投资价值突出。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更高水平的金融开放,吸引海外投资者关注、持有和增配中国金融类资产,有效帮助海外投资者更好分散投资风险,享受中国发展红利。与此同时,中国金融市场与全球市场建立了更为紧密的联系,向国际社会发出了鲜明的开放信号,也推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显著增强了全球市场信心。
也要看到,风险是金融的天然属性。一段时间以来,全球金融形势出现明显变化,金融市场波动加剧,部分发达国家出现金融机构挤兑现象,许多发展中国家受到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溢出效应影响。这些现象都提醒我们,在推动金融开放的同时,要维护好金融安全与稳定。这就需要加快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升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确保金融管理能力与开放水平相匹配。
作者:金观平;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