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过程】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强调“城市更新”这一概念,会议提出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2021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问题。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列入2022年重点工作,并提出“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基本内涵】城市更新行动是指对旧城区内功能偏离需求、利用效率低下、环境品质不高的存量片区进行功能性改造,打造成为新型生产生活空间,以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老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