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公务员2名,职位包括审判辅助(法官助理)一级科员1名、司法行政(宣传文秘)一级科员1名。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绵阳市内各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绵阳市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详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从事考调职位的工作能力、水平,有工作责任心、责任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5.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7.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8.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0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审查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17:00。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考1个职位。
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传至指定邮箱(545421456@qq.com),邮件标题统一使用“安州法院考调+姓名”的形式规范填写。
联系人:宋燕,咨询电话:0816-4368684。
(三)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提供要求原件<含加盖印章复印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1.《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要求资格证件。
4.本人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任命文件等)及2020-2022年本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且加盖档案管理单位专用印章。
5.报考审判辅助(法官助理)职位考生须提供本人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司法行政(宣传文秘)职位考生须提供不少于3篇的2020-2022年期间代表个人水平文稿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等。
6.本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文件(据报考者获奖实际提供)。
7.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资格初审与网络报名同步进行,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反馈报名人员。初审合格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果予以现场确认,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取得考调资格,领取考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考调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职位名额之比未到开考比例的,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相应考调职位名额。
四、考试
考试按笔试和面试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均不能进入下一考调程序。
(一)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与考调人数之比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拟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通知为准。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考察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温馨提示: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考生所留联系方式电话告知。请仔细阅看准考证告知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不再另行告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调。
五、差额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原则上按照考调职位名额的1:2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实施考察)。入围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将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请报考者注意适时查看。
(二)考察工作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同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报考资格等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三)因人员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实施人员递补考察。
考察结束后,结合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职位要求及人岗相适度等综合因素,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递补
体检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入围体检人员的体检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体检结果通过考生填报信息所留电话进行通知,不再另行公告,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按规定实施递补。
七、公示及调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调人员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对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由报名者负责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与报名职位条件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三)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按规定实施。
(四)拟调人员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未按要求完成调动手续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实施递补。
(五)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不负责协调考生的相关调动事宜。
八、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已经被考调调入的予以退回,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系电话有误或通讯不畅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整个考调工作过程,在区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九、本《公告》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监督电话:0816-4336093(区纪委监委)
0816-4365002(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及条件一览表;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及条件一览表
编号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拟任职级 | 具体要求 | 备注 | |||
年龄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 | |||||
1 | 审判辅助(法官助理) | 从事审判辅助等工作 | 一级 科员 |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 | 1.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2年以上政法系统从事法律工作经历(从事法律工作经历认定参照最高法、最高检相关解释)。 | |
2 | 司法行政(宣传文秘) | 从事新闻宣传等工作 | 一级 科员 |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具有2年以上新闻宣传或行政公文写作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