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是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
一、选调职位
综合人员4名(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县<市、区>)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学校、医院、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组织协调、综合文字能力较强;
3.中共正式党员;
4.专业不限,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熟悉档案、组织、计算机技术、经济金融等相关工作或有办公室工作经历;
5.年龄一般要求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县(市、区)部门、乡镇(街道)担任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满1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新录用乡镇(街道)事业干部需满足5年最低服务年限(武义、磐安按省有关政策执行);
7.没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8.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合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县(市、区)以上所属事业单位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素质测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比选。
1.公开报名。采用部门推荐、自主报名两种方式,以部门推荐为主。
市直单位和县级组织部门推荐: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个人填写《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能证明其能力素质的资料、材料等,各推荐单位同步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
自主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能证明其能力素质的资料、材料等。同时提供《干部任命审批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材料。
有关报名材料于11月17日前提交至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1512办公室)。
2.资格审查。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3.素质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为主观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用作入围面试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组织考察。根据素质测试情况,按照选调计划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照面试成绩×70%+考察分×30%计入综合成绩。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负责。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6.确定人选。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适合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办理调动手续前,在调入、调出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报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成绩排名顺序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由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9-82469303。
监督电话:0579-12380
附件: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