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在具体实践中,对下级机关来文进行初审是收文办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必须建立严格的初审标准并坚决执行到位,确保审得准确、退得妥当。就初审标准而言,应当鲜明体现收文办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审核,做到五个坚决退回。
一、五个坚决退回
(一)方向偏差站位不准的坚决退回。重点审看是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正确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对思想有偏差、重要表述不准确甚至“低级红”“高级黑”的,搞地方主义部门主义的,存在抢跑图快、只表态不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坚决退回。
(二)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的坚决退回。重点审看是否于法有据、有规可依、同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是否完整准确全面体现上级精神、符合客观实际和发展规律、做到因时因地因事制宜,是否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缺乏政策法规支撑或明显“越位”“闯线”的,开展试点性、创新性工作未深入研究论证的,脱离大局、不切实际或条件不成熟、存在政策风险隐患的坚决退回。
(三)文风虚浮粗糙错漏的坚决退回。重点审看是否落实短实新文风要求,是否讲实情、说实话,是否紧扣中心大局把工作思考清楚、把问题琢磨透彻,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对策举措。对穿靴戴帽、套话连篇、千篇一律的,遮遮掩掩、回避矛盾、一味“博眼球”“唱高调”的,认识不清、莫衷一是、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建议的,逻辑混乱、语句不通甚至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等常识性错误的坚决退回。
(四)行文不当格式有误的坚决退回。重点审看是否遵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行文关系、行文规则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对不属于受文机关职权范围,存在报告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一文多事、多头主送等问题的,公文格式要素使用不规范及印制装订有瑕疵的坚决退回。
(五)拖延迟滞运转低效的坚决退回。重点审看是否严格按规定时限要求和工作进度报文,是否落实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的有关要求,是否科学把握运转办理节奏、为审签审议预留充足时间。对拖沓低效甚至人为制造急件、紧急情况报送不及时的,成文日期与印发日期、报文日期间隔过长的坚决退回并要求说明情况。
明确“审”和“退”的评判标准是做好收文初审的第一步,要使标准行之有效,既坚决杜绝错情公文通行、走好收文办理的“最初一公里”,又充分发挥初审工作的“撬动效应”,推动公文办理上水平上台阶,还需建立和落实好五个机制。
二、五个机制
(一)一细致的对比审读机制。深度审读是做好收文初审工作的基础,要对应做到五个坚决退回,细化行文规则、公文要素、文件内容等方面的初审指标,制定包含各项初审指标在内的“收文对照审读表”,对每件收文都“按表索骥”审清读细,有丝毫疑问都要查实核准、详细标注。
(二)严谨的退文审批机制。退文必须严肃谨慎,不能由具体经办同志“一夫当关”,要结合收文办理程序,严格制定执行“审读判断、错情核准、提出建议、审批退文”的工作流程,对每一件拟退公文,都清晰指出“错在哪里”并明确提出“如何处理”,报领导审批同意后用《退文通知》正式告知报文单位。
(三)及时的沟通指导机制。精细审核、坚决退文不仅是为了亮明对公文错情“零容忍”的态度,更是发挥公文处理业务指导职能的重要手段。对错情公文,不能简单“一退了之”,要在发出《退文通知》的同时,及时与报文单位沟通,把退文原因讲清楚、把道理说通透,提出明确的修改完善意见,情况比较复杂和错情较多的还可以“请进来”“走出去”,面对面帮助解决问题。
(四)灵活的分类处理机制。以利于推动工作为出发点,“一文一策”把握好初审标准执行原则性和退文处理方式灵活性的统一,切忌一退了事,坚决杜绝因退误事。对存在错情的临近期限的公文特别是紧急公文,要在启动办理程序的同时指导报文单位抓紧修改完善,退改同步、边改边办;对涉及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紧急公文,要坚持质量服从时效,实行“容缺办理”。
(五)完善的成果运用机制。不少公文错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应定期归类梳理研究,将其有效转化为指导下级机关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生动案例和宝贵经验。要加强工作成果运用,开展错情通报,编印错情案例辑要,视情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以错示警、以例促改;对初审发现的优秀公文进行汇集,评选好公文、弘扬好文风,树立标杆、形成示范。
(来源:《秘书工作》,作者单位系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