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200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通知还要求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对整车装载的含义、相关操作程序、路面执法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要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材料2: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