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起草的请示报告,是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的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中的书面正式请示报告。起草请示报告,必须以《条例》为基本遵循。
一、事项要“清”
首先,要理清事项的来龙去脉,明晰事物本来面目,并对照《条例》的规定,研判是否属应该请示报告事项,做到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为请示报告的必要性、目的和主旨找准依据,同时,也为组稿时“剔除”有关材料中不必写进请示报告的事项做好充分准备。
其次,明确请示报告的主体应是谁,是组织名义还是领导干部个人名义,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向谁请示报告,一般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无特殊情况不能越级请示报告;是否需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若是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要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最后,基于对上述情况的掌握,确定符合报告主体“身份”的起草站位或起草角度,针对请示报告事项收集必要材料,全面了解事实情况,对尚不确定或不清楚的事项,要自行或转有关部门进行梳理、调查核实。
二、类型要“明”
根据请示报告事项,确定其是属于请求批准的请示,还是请求解决问题的请示,还是请求指示的请示;是属于工作报告,还是答复上级机关询问和交办事项的报告,还是反映情况的报告。
不同类型的请示报告,在起草时结构安排是不同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请求批准的请示。开头部分,要写明为了什么(目的主旨),根据什么(依据),拟请示什么(简要提出要解决的问题)。主体部分,应概述工作背景或基本情况、请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意义,提出具体方案和请示事项。结尾部分,可直接提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二)请求解决问题的请示。开头部分,可先写清行文背景、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然后提出为了什么(目的主旨),根据什么(依据),现就什么问题(意图主旨)请示如下。主体部分,先概述问题的由来及不利影响、解决问题的积极意义或重要性,然后提出请求协调解决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有关建议。结尾部分,可以“妥否,请批示”结束。
(三)请求指示的请示。开头部分,可直截了当提出近日某项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或困难,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主体部分,先概述有关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然后提出请示内容,要有自己的理解或选择方案的倾向性意见。结尾部分,提出恳请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作出指示。
(四)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先概述开展某项工作的背景或基本情况,然后可用“在对该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基础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作为承转。主体部分,可分述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绩(即采取的措施办法和产生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思路。结尾部分,可以“特此报告”结束。
(五)答复上级党组织询问和交办事项的报告。开头部分,先写明根据什么要求,或根据谁的指示批示精神,或根据转来的有关公文要求,某组织对某事项或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或某组织对某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然后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作为承转。主体部分,可分述事情的过程和原因、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处理的依据和结果、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结尾部分,可以“特此报告”结束。
(六)反映情况的报告。开头部分,可先概述反映情况的原因、目前什么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然后道出为了什么(目的主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主体部分,可分述事情的过程和最新事态、对所反映情况的原因和造成后果的分析、已采取的措施及作用、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需引起上级党组织重视或关注的问题等。结尾部分,可以“特此报告”结束。
三、内容要“实”
《条例》明确规定,请示报告工作要“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责任追究。起草请示报告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请示要核实清楚请示事项背景,全面掌握情况,把请示的理由或者依据写充分,在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多着笔墨,同时提出明确意见和可行方案,为上级党组织决策提供参考,不能含糊其词、躲闪回避、语焉不详,把问题矛盾上交,甚至不经核实情况、审慎研究就将下级机关的请示直接转报上级党组织。
报告要实实在在反映情况,坚决避免“将说的当做了,做的当做成了”,不能只谈成绩、评功摆好,更不能夸大和吹嘘,少用“充分”“完全”“十分”等程度修饰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清醒认识,对问题产生原因和造成后果的分析要客观全面、表述正确精准,杜绝主观臆断。对策措施要具体实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多提有实质意义、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切忌在报告中提出要上级党组织解决的问题,这是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要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后,经其他相关单位会签,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请示报告;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四、文字要“精”
对形势、性质、度量的判断,对明基定调、法律政策依据的表述,要正确精准、恰如其分。比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不能表述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
要遵守语法规则,使用规范化语言表述,体现公文语言庄重的特点。比如开头用语一般有“根据”“遵照”“现将”“最近”“近日”等;期请用语一般有“拟请”“务请”“恳请”等;结尾用语一般有“此复”“盼复”“特此报告”“请予以审批”等。
文字要简短精练,意尽言止,严格执行综合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的篇幅限制。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五、程序要“严”
程序关乎质量。根据《条例》规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请示报告起草完毕,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会议审议和签批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正式上报前还要由本机关公文处理部门,从政治、政策、法律、文字、格式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内容无误、格式规范。
(来源:《秘书工作》,作者单位:辽宁省委办公厅文电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