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战略部署,依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强科技支撑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为牵引,以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为目标,坚持“自主创新、引领发展、人才为本、开放融合”,集聚有限资源,凝练关键任务,增强战略科技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科技人才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改革举措落地,打通基础研究、技术发明与产业发展之间的通道,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五链融合,加快走出一条特色化、差异化的创新道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 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增强,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科技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 创新型企业形成集聚态势, 科技创新生态持续改善, 区域创新体系效能显著提升,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 以下简称兰白试验区)、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白自创区) 辐射带动作用更加凸显。科技创新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 更有成效,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更好赋能现代化建设。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65%以上,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达到65%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达到 6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科技创新创造力。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发挥我省比较优势, 统筹“国家队”“地方队”科技资源布局和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构建一支使命驱动、任务导向,既体现国家意志又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战略科技力量, 全面增强创新策源功能。
1.培育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目标、地方主责、城市载体”的要求, 立足兰州区位发展优势和创新资源禀赋,支持兰州培育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加快发展成为科技合作先行区、战略安全屏障区、创新人才聚集区、前沿技术引领区,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主引擎和重要经济增长极。(责任单位: 兰州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
2.支持国家创新基地建设。 整合核技术领域优势资源组建省实验室,培育建设国家实验室。根据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坚持“一室一策、一事一议”,依托建设单位制定重组方案, 高标准开展重组工作。在核科学、 文物保护、生物医药等领域争取新建全国重点实验室。统筹利用现有资金, 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提质增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省文物局、省政府国资委)实施国家创新平台培育计划。面向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 整合高校院所和科技领军企业力量,培育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争取建设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和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
3.发挥科技“国家队”创新引领作用。坚持多元化投入,完善分类支持机制, 对中央在甘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予以必要支持,改善科研、产业和生活条件,不断增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对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以及符合国家规划布局的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项目, 报省政府审定后,省财政厅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分别按需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兰州市政府)统筹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与科研攻关任务协同部署,支持中央在甘科研力量与省属高校院所、企业共建创新平台,联合承担科技项目,推动战略科技力量和区域创新力量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优化各类创新基地科技资源配置, 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升使用效率。(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相关市州政府)
4.提升省属高校院所创新能力。赋予省属高校学科动态调整自主权, 按需及时调整学科布局,支持省属高校在教育学、草学、交通运输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简牍学等一流学科建设及农作物育种等方面取得突破。鼓励和支持高校组建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 持续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建立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推进公益类院所去行政化。推动转制类院所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机制。 选择重点高校院所开展使命导向的管理改革试点,全面实行章程管理和绩效管理。深入落实扩大高校院所相关自主权的举措,探索行业主管部门“一揽子授权” 管理制度。 对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单项横向科研项目, 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到2025年, 实现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收入翻番。(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
5.优化整合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对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基地进行系统评估, 科学厘定功能定位,通过充实、整合、转改、新建等, 稳步推进优化整合和力量重塑, 增强研发能力和竞争实力。建立完善分类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 强化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2022年,启动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工作;到2023 年, 完成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 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开放共享、多元投入、动态调整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体系。(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6.开展需求导向的基础研究。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加强需求导向的基础研究系统布局。持续提升重离子物理、化学、大气、生态、草业、冰川冻土、文物保护等优势领域的原始创新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发展规律的支持方式和评价机制,培育建设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组织优势科研力量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力争“十四五”经费总额较“十三五”增长 20%以上。优化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支持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承担区域创新联合基金项目、设立省级联合科研基金, 围绕重点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重点实验室开展学科交叉的应用基础研究,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到2025 年, 在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生物医药、数据工程、文物保护等领域实施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100项以上。(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
7.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围绕全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专项行动“ 1+N+X”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链长制”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靶向扶持“链主”企业。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协调机制,将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按一定比例设立科技专项,通过 “靶向立项、激励放大” 等方式, 支持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稳定增长,鼓励国有企业设立专款专用、不纳入增值保值考核的企业研发准备金, 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研发费用全部视同利润予以加回。完善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首购订购制度,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大省级科技计划支持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能力建设,由企业牵头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占比不低于70%。支持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创新基地,支持民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每年支持高校院所面向工业企业选派 100名以上“科技专员” ,技术和项目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 实施“银龄”计划, 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到 2025 年, 依托企业建设高水平省重点实验室30 个左右、技术创新中心 80 个左右; 省属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8.培育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平台体系,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回国创业园等发展,全面增强孵化、育成能力。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发展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支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通过科技赋能,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 北交所上市。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为契机,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的给予省级科技项目支持。鼓励引导大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甘肃证监局)
9.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融合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紧密合作,共建 “ 校企共生融合发展创新港”,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入驻创新港,设立分支机构。对入驻创新港的单位在省级科技计划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高校科研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校企共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紧缺急需工程技术人员,协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政府国资委,兰州市政府)
10.增强兰白试验区和兰白自创区创新资源聚集能力。加快推进 《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进程,以法规形式规范和明确抓建责任。支持在培育创新主体、推进“三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更多改革试点。加强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做强做大生物医药、新材料、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延伸拓展军民融合、航空航天、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支撑强省会行动。支持兰州新区实施产业倍增行动,打造现代产业集聚区。落实“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兰白试验区与上海张江结对合作,推动陇粤共建“大湾区·兰白自创区中医药创新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兰州、白银高新区分别进入全国高新区排名前 50 位、115 位,兰白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600亿元。(责任单位: 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 提升科技支撑重点产业发展能力。集中精锐力量开展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提升科技对传统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 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11.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以实施传统产业大规模技术改造为抓手,重点在石化、有色、钢铁、煤化工、精细化工、建材等领域实施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实现新技术、新工艺的突破和迭代更新,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加速推进传统产业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到 2025 年, 形成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1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 省发展改革委)
12.加快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聚焦风电、光伏、光热和先进核能等新能源高效综合利用, 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坚行动,力争在新能源工控系统、 关键装备和材料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系统研发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电力系统安全防御及韧性提升、交互协同的智能电力调度系统、智能电网等关键技术。 推动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开发与应用,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闭环式发展。开展电化学储能技术研究,推进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创新。 提升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水平, 提高可再生能源制氢转化效率和单台装置制氢规模。加快构建核科学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先进核能利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加强民用非动力核技术研发及在工农业、生态环境、 生命健康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围绕新能源产业链组建2家以上企业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3—5家,形成新工艺、 新技术和新产品30个以上。培育壮大酒嘉新能源装备制造、金昌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庆阳多能互补等产业集群。(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政府国资委,相关市州政府)
13.增强新材料产业技术供给。落实国家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和关键基础材料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聚焦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方向, 强化新材料升级换代技术储备,提升关键战略材料自主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一批新材料产业集群。到 2025年,围绕新材料产业链组建2—3家企业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3—5家, 形成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40个以上,在有色金属、钢铁、石油化工、无机非金属等领域形成一批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14.提高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聚焦石油化工、电工电气、电子信息及高端数控机床等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聚集各类创新要素,培育新技术、 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优化产品结构,形成高附加值和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快网络化制造技术、工业互联网等在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深度应用, 推进高端装备制造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到 2025 年,围绕装备制造产业链, 组建1—2家企业创新联合体, 形成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 40 个以上,基本形成关键零部件和成套设备自主研发、整机制造及检测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
15. 强化数字经济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开展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场景开发,充分释放“软件定义”创新活力,支撑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在安全可控、智能制造、城市大脑、自然语言处理、 虚拟现实等领域布局一批技术研发项目。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 5G、区块链、 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领域的开发应用。争取建设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 启动建设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实施“东数西算”产业园项目,有序承接东部算力需求。 利用本地数据资源,大力发展与数据中心、工业设计关联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壮大软件服务外包产业以及嵌入式系统软件、 大型平台软件、互联网平台软件等配套产业。培育建设综合性软件产业园, 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促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到 2025年,引进2家左右龙头企业入驻软件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16.加强生物医药技术攻关。推进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基地建设, 研发生物医药制品 (新型血液制品、人用和兽用疫苗等) 、高端医疗器械 (医用碳离子治疗器械等) 、药品安全评价等关键装备与产品。统筹中医药领域研发资源, 开展道地药材开发与应用、中西医结合治疗重大疾病、中医循证等关键技术研究, 争取建设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构建重大疫情应急科研体系, 持续开展新冠肺炎防治技术攻关。到2025 年,建成省生物制品批签发中心 (药物安全评价中心);疫苗生产品种增加到8个,血液制品品种增加到9个;支持打造 20 个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陇药大品种、 15 个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陇药特色品种。(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17. 提升现代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围绕种业安全、粮食安全、绿色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等重大问题, 聚焦种子、耕地、节水、现代农机装备、 畜禽安全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智慧农业、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种业科技创新专项行动,支持开展种质资源鉴定利用、 现代育种技术、 重大突破性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等研究。 推广农业适用技术, 做好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工作,发展壮大省级科技特派员和“双地”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科技特派员 (团) 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建立科技特派员 (团) 示范基地。到 2025年,培育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50个左右, 畜禽新品种 3—5 个; 省级科技特派员达到1000人,“双地” 科技特派员达到 500 人,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保持在 1万人左右。(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
18.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攻坚计划。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开展低碳、脱碳、零碳、固碳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工程化,推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低碳转型。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技术, 支持核电、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协同发展。加快发展能源电子技术与产品,突破智能微电网、储能、 源网荷储衔接等关键技术, 建立新能源送出、消纳、储存技术支撑体系, 推进 “风光水火储” 一体化发展。 加强绿色低碳循环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支持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19.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统筹协调, 共同实施军民两用技术攻坚行动,夯实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基础。紧盯核科学技术及相关交叉前沿、新材料制备理论等领域,开展航空航天专用设备、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原创性引领性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核、航空航天、新材料、电子等重点产业发展, 持续优化军民融合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环境。支持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积极推动军转民、民参军融合发展, 吸收、转化军用技术民品化, 推荐、促成优质民企参军。支持军民融合科研活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 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争取创建军民融合国家创新平台。支持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加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实现军民科研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 责任单位: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
(三) 提升科技人才创新能力。牢固树立人才第一资源理念,完善科技人才服务保障体制机制, 努力营造有利于“稳、育、引、用”的发展环境, 加快形成西部地区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20.稳定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持续支持战略科技人才担纲领衔重大科技任务, 试行基于信任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强化创新平台人才吸附功能, 通过强平台优项目聚集高层次人才。优化科技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 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 管理机制配套的特殊政策。实施更加精准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政策, 构建梯次衔接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全链条人才成长机制。定向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技术攻关。(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21. 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鼓励青年人才领衔重大科技任务, 45岁以下科研人员主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比例不低于 50%。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 探索在甘就业 (入职不超过2 年) 的博士毕业生和全日制优秀博士研究生主持省级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支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攻关。 实施博士后引进培养计划, 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 (工作) 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逐步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 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实施研究生 “联合培养” 计划, 实行学术和产业双导师制, 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和产业高端人才。实施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每年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招聘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2025 年, 建设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30个左右, 培养卓越工程师200名左右。(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
22.拓宽引才聚才渠道。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大型科研院所等科技“国家队”的合作, 组织行业高端专家与省内创新主体联合攻关, 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扩大院士工作站规模, 更好发挥院士工作站作用,带动培养创新人才团队。支持企业与省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交流合作关系,柔性引进产业急需科技人才。探索签用结合机制, 推动院校与企业合作,对重点领域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实施 “ 院校聘用、 企业使用” 的政策。搭建国际人才合作交流平台,高质量开展外国人才和专家工作。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流动岗位,通过国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制度, 加大海外博士毕业生、 青年博士后引进力度。 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 实行 “ 一事一议”, 报省政府审定, 给予多方位的配套政策支持。每年柔性引进战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 20人左右、 高精尖缺外国人才120人次。(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工信厅)
23.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坚持“ 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 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 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试点, 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和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 落实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开展省属高校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落实和完善科研人员工资分配激励政策, 积极构建充分体现知识、 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实施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科技技能人才。(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省财政厅)
(四) 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构建全链条的组织、推动及服务网络,形成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24. 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制定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推行技术成熟度评价标准, 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 文化价值, 反映成果创新水平、 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通过评价 “指挥棒” 引导科技成果向转化应用聚焦。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 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交易定价模式。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作用。到 2025 年,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第三方评价机构10家左右, 培养科技评价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25.提升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建设全省科技成果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增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机构的能力。发挥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作用, 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积极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鼓励高校院所建立中试基地, 为产品开发提供放大、验证和成果转化服务。加强技术经纪 (经理) 人培养和使用,将技术经纪 (经理) 人纳入职称评审体系,支持开展技术交易中介居间、行纪、代理,合理合法取得报酬。常态化组织科技成果征集和推介, 探索联席预谈判机制, 开展成果对接沙龙活动, 促进高校院所与企业、园区、 投资机构充分对接合作。2022年, 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 300 亿元;到 2025 年, 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0亿元。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政府国资委)
26. 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对现有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系统评估, 找准短板弱项, 加强辅导支持, 改进运营机制,提升创新与孵化能力。坚持功能任务清晰、 管理模式突破、前期政府投入保障、团队激励精确到位的原则, 破除固有地域、体制、所有制等约束,支持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 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关键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水平科研机构等组建若干个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实施依章程管理、综合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大力建设以需求为牵引, 以合同科研为主要运行方式, 以技术转移转化为目标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强化政策引导和管理体制创新,探索科学家合伙制、混合所有制、理事会领导下的院 (所) 长负责制等模式, 推广合同制、动态考核、末位淘汰等激励和约束制度, 鼓励“人才团队持大股” ,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到 2025 年, 新型研发机构达到 50 家以上。(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
27. 强化企业创新联合体协同发展能力。聚焦全省重点产业方向, 组建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形成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的攻坚合力。省级科技计划以项目形式每年给予企业创新联合体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持续支持 3 年。支持企业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 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到 2025 年, 在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现代农业、 数字经济等领域组建 20个左右企业创新联合体,带动上中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
28.加强高价值专利转化与运用。建设中国 ( 甘肃)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依托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高价值专利转化产业园等平台, 打造知识产权服务综合体, 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发展。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培育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推动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与应用, 组织制定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深入实施专利导航、重要专利转化及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推动专利成果在企业转化运用。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完善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 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 通过产业数据、专利数据、技术与市场竞争性分析, 形成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专利组合。稳步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版权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到 2025 年,全省专利代理机构达到 40 家以上, 执业专利代理师达到 70 名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 2 件以上。(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
29. 提升科技园区成果转化带动力。充分发挥高新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阵地的作用, 完善运营模式和配套政策, 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探索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与各类工业园区、 经济开发区的协同发展机制, 开展跨区域技术转移合作。鼓励园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开放式创新, 探索异地孵化、伙伴园区等合作机制, 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 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支持嘉峪关、酒泉等地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对新批复的国家级高新区,由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不少于 5000 万元的奖补。强化动态监测和运行评价,每 2年对省级高新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对前三名分别给予 300 万、200万、100万元的奖励。稳妥推进科技园区多点布局, 到 2025 年,新认定省级高新区 3—5 个,争创国家高新区2—3个; 实现省农业科技园区县域全覆盖,力争新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3个; 新增省级大学科技园 2 个左右;创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00 个以上,百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10 个。(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州政府)
30.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突出正向激励, 探索构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合规尽职免予问责负面清单, 鼓励企业家和科学家合作, 共同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健全符合单位、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各方利益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探索专利授权收入转化为股权、 期权、债权等收益分配方式。推动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高校院所分类评价。跟踪评估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和专利奖的科技成果, 对预期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给予项目支持, 对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依规给予奖励扶持。 落实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 引导全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主体应享尽享。 对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达到标准的平台机构, 以及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取得良好转化效益的企业进行奖励。 支持高校院所、 企业在甘设立或协同社会资本共同在甘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促成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奖励, 额度可达 100 万元。(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31.推动黄河( 甘肃段) 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积极融入丝绸之路 “ 科技走廊”,加快建设以兰州为核心, 以黄河上游甘肃段为中轴, 以白银、 甘南、 临夏、 定西为辐射区的科技创新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带, 支撑强县域行动。 按照 “一核四区多点” 空间布局, 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增强产业园区承载功能, 强化绿色技术源头供给, 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载体, 打造高质量发展产业创新带和绿色经济带。(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州政府)
(五)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激发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任务落实, 转职能、补短板、抓落实、增活力,营造更加优良、 高效和宽松的创新生态。
32.构建科学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从科技资源配置的全链条出发, 对项目计划体系、立项机制、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等实施全过程优化提升。 强化科技宏观统筹, 建立完善发展目标牵引、 重大任务带动、创新能力支撑的科技创新体系。 调整项目形成机制, 推动重大研发任务更多由产业界出题, 由政府自上而下“ 张榜招贤”。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 坚持少而精、抓重点、求突破, 强化重大科技任务与资源统筹配置, 深化科技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间的会商机制, 共同凝练科技需求、 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组织项目实施。 优化项目团队遴选机制, 开展科技项目经理人制度和“业主制” 试点, 推行公开竞争、 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等模式。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执行重大科技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机制。2022 年, 省级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 2025 年, 建立符合 “四个面向”、成熟稳定的科技计划体系。 (责任单位: 省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相关市州政府)
33. 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自主权。全面实施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精简预算科目,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下放预算调剂权, 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优化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 按照 “前期引投、中期跟投、后期奖补”的方式, 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 加快拨付进度。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 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2022 年, 预算编制科目进一步精简,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到2025年, 50%的省级科技项目采取包干制经费管理, 结余资金管理更加合理高效。(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州政府)
34. 深化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坚持开放包容、互惠共享,推动科技领域多层级、多渠道交流往来,全面提升创新合作能力和开放水平。不断完善科技对外交往布局, 主动融入国家双边和多边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推进丝绸之路 “ 科技走廊” 建设, 深度参与 “一带一路”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一国一策”谋划做好重点国别、重点方向合作交流。 鼓励我省具备条件的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在境外战略布局, 支持在境外建设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孵化器、 离岸创业中心等。支持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在甘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深入推动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战略合作, 联动实施重大项目、共建创新平台, 充分发挥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甘肃研究院平台作用, 高标准、前瞻性谋划开展项目咨询研究, 推动产业技术攻关, 借力国家“高端智库”加速创新发展。以兰白-张江合作为牵引, 持续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 采取协同攻关、团队合作等方式, 引导先进生产要素向我省流动, 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省际合作新格局。承办国际国内重要学术论坛、创新圆桌会议、工程技术研讨会和各类“双创”赛事等, 组织院士“陇上行”活动, 形成品牌效应。(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 省科协、兰州大学, 兰州市政府)
35.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创新投入与使用方式, 加快构建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 以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以社会资本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创新投入体系。研究完善省级和地方科研投入机制, 共同资助联合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健全重大科技项目投入产出效率考核机制, 加强科研绩效管理, 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到 2025年,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省、市、县三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2. 5%、2%、1%。( 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 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加强科技金融制度建设, 单列信贷规模。引导各类金融资本通过“ 投贷补”等多种渠道, 在科技型企业融资、专利质押等方面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 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在信贷业务中的运用。 鼓励各地政府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的奖励机制, 支持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北交所上市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 战略科技力量、创新高地建设的金融产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和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支持大型国有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 激发产业链科技协同创新活力。 发挥兰白科技投资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 持续补充资金池, 探索新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责任单位: 省金融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由省科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强科技行动实施, 建立重大任务调度机制, 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市州要结合实际, 制定强科技行动具体措施, 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二)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各地各部门共同推动、联合实施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构建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机制, 形成政产学研金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组织模式。完善科技决策和咨询制度, 对重大科技任务开展决策咨询。 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理顺统计管理体制,规范科技投入归集口径, 落实科技统计工作责任,完善经营地属地统计, 做到研发投入与产出应统尽统。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发挥土地指标、 能耗指标等关键要素的支撑与配套作用,支持引导创新发展。
(三) 强化评估督导。 各级党委 ( 党组) 要加强对强科技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按年度对市 (州) 科技创新指数、 强科技行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 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 对市州和县 (市、 区) 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目标的, 经综合评定后,分别对前三名给予资金奖励;建立年度评估机制,加强对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赋予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创新主体科研投入与产出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 营造创新氛围。 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倡导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鼓励科学探索的良好氛围。扎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开展省级创新型县 ( 市、 区)建设,激发“双创”动能。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推动构建完备有效的科技伦理治理制度。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行、 信息化支撑的大科普格局, 促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五) 推动政策落地。各单位要扎实贯彻科技政策落实年工作部署, 构建 “全面覆盖、精准服务、高效协同”的政策落实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凝聚科技体制改革共识,制定政策手册,指导帮助创新主体享受政策, 打通科技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