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
一、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职位10名(其中执纪执法类6名,文字综合类4名)。
二、范围
全市实行公务员制度(含参照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下同)身份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或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象,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当年考核除外)。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市直单位报名者不受此限制)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具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其中报考执纪执法类职位人员须在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执法监督等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报考文字综合类职位人员须在文字综合岗位工作2年以上,有较突出的文字工作能力,撰写了3篇以上较高质量的领导讲话、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等文稿。工作经历需由单位出具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均计算到2020年6月1日。
四、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1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常德市建设东路88号市委1号楼5楼527室),电话:7786191,联系人:刘玥。
(3)报名所需资料:
①《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见附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类执法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③加盖了区县(市)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④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包含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岗位任满1年,基层工作年限及已满服务期限,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证明);
⑤报考文字综合岗位人员需提供三篇以上由本人撰写并经单位盖章确认的理论文章、领导讲话稿、调研报告等。
2. 资格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全过程。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分的50%,面试占总分的50%。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每个职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笔试时间为2020年6月6日(周六)上午,考试前一天(6月5日),考生凭身份证到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为审查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资格条件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体检、考察环节如有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1次。
5.确定试用和组织公示。
将考试、体检、考察综合情况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6.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调入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附件: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