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经袁州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2024年袁州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
一、选调职位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袁州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中学教师、医护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5.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须在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教师须满5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24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5)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资格审查单位在资格复审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120202)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3)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学位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学位证书使用。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关于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岗位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88年5月24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4.关于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
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或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5月24日。
5.关于“中共党员”岗位要求
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附件4),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6.关于《报名表》盖章的问题
《2024年袁州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中“所在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报考”并盖党组(党委)章,若所盖公章为其他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公章的,均视为无效章。
7.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
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袁州区各类选调考试。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袁州区各类选调考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17:00
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袁州大厦0210室)。
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2024年袁州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
4.《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5.近五年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应注明“此件系原件的复印件”、经办人签名、时间、党组盖章);
6.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领取面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5月31日(9:00-17:00)
地点: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袁州大厦0210室)。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一)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2日(星期天)具体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及阅卷工作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一)公布第一批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区人社局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围笔试人员名单(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所在考场考生面试平均分方可入围笔试),2024年6月2日在“袁州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调剂。对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入围笔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进行公开调剂,面试成绩超过所在考场考生平均分但未入围所报岗位笔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调剂岗位。申请调剂的考生应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公布第二批入围笔试人员名单。经调剂后,第二批入围笔试名单于2024年6月3日在“袁州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公布。调剂后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仍达不到1:3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所有考生笔试平均分方为合格。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6月7日9:00至17:00。
地点: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侧重测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文稿写作能力。
(六)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1:2的,全部列为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考察。
各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调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人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告知选调考生,并将拟选调人员情况报至区人社局。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拟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拟选调人员在“袁州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选调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职位咨询电话:0795-3588535
附件:
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