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向全国公开选调江津区卫生计生委机关及参公单位(区红十字会、区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人数
选调名额4名,其中:机关公务员编制2名,参公事业编制2名。
(二)调选范围
在全国各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并已经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或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5月26日。
2. 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鼎山大道167号区卫生计生委二楼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王东敏、罗培,电话:(023)47562876,47562273。
3. 报名资料:
(1)《重庆市江津区卫生计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贰份),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2)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对不方便现场报名的人员,可以网上报名(报名资料原件在面试环节查验),邮箱:328835243@qq.com。
(二)笔试、面试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分值分别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一半。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主要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资格的,不纳入拟选调范围,出现的缺额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考察结果最后报重庆市江津区卫生计生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四)体检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办理调动手续
对最终确定的选调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举报。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江津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7562876、47562273,举报电话:(023)4756955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