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链接
2024年6月17日上午,省委书记韩俊主持召开省级总河长第八次会议。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一以贯之抓好河湖长制任务落实,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高水平打造健康美丽幸福河湖,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
二、深度解析
★具体概念
河湖长制即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称,是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治理和保护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全国31个省份均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总河长,省市县乡村共设立5级河湖长120余万名,实现了每条河流都有人管理,并建立了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保障了河长责任不断档。
★发展历史
河长制是因时而动、应运而生的一项重大改革战略。它是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为强烈信号,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为实施纲领,以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新年贺词“全国每条河都有河长了”为全面启动标志。
2021年5月31日,水利部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
★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4.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6.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3.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取得显著成效
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水利部与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河湖保护治理难题,我国江河湖泊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河湖长制焕发出勃勃生机。
1.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时间节点,2018年如期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级总河长,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共30万名,村级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超90万名,实现了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
2.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层面成立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建立完善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正向激励等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长江、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各地探索建立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巡(护)河员制度、民间河长制度、社会共治机制,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
3.河湖面貌持续向好。推动各地建立“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120万公里河流、1955个湖泊首次明确管控边界。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长江黄河岸线利用专项整治,集中清理整治河湖突出问题18.5万个,整治违建面积4000多万平方米,清除非法围堤1万多公里、河道内垃圾4000多万吨,清理非法占用岸线3万公里,打击非法采砂船1.1万多艘。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止跌回升,永定河、大清河、滹沱河、子牙河等多年断流河道实现全线贯通,白洋淀重放光彩。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全国地表水Ⅰ到Ⅲ类水水质断面比例较2016年提高近16个百分点。
4.全民关爱河湖意识显著增强。推进河湖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各地涌现出一批“企业河长”“乡贤河长”“巾帼河长”等,全社会关心参与河湖保护治理的氛围日益浓厚。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积累的宝贵经验
5年来的实践,深化了我们对河湖保护治理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宝贵经验。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江河湖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对江河湖泊保护治理有着热切期盼。5年来,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水问题,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亮丽风景线,河湖保护治理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实践证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现实要求,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构筑坚实的生态根基。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江河湖泊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5年来,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促进各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河湖保护治理,实现了江河湖泊面貌的历史性转变。实践证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我国水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江河湖泊上。5年来,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因地制宜,对症下药,重拳整治河湖乱象,依法管控水空间、严格保护水资源、精准治理水污染、加快修复水生态,有效解决了河湖保护治理突出问题。实践证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才能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5年来,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统筹河湖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保护目标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整体推进治水、治岸、治山、治污任务,河湖生态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实践证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才能实现河湖面貌的根本改善。
五是坚持团结治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5年来,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强化河湖长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形成了推动河湖保护治理的强大合力。实践证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必须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才能汇聚起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安徽主要成效及问题
2023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河湖长制决策部署,责任体系持续强化,重点工作扎实有效,河湖环境不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但也要看到,少数河湖长履职尽责不到位,河湖污染等问题屡禁不止,水利基础设施存在一些短板。
★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省级设立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境内长江干流、淮河干流、新安江干流及巢湖设立省级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由相关省直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各市、县(市、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2.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市、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