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职位13个,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17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福州市市级机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2.福州市市级机关、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以下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州市市级机关、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规定的5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上述对象包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不包含福州市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市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报考人员为市级机关的只需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同职务(职级)层次的职位。
7.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地区、工作单位、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的。
8.报名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新录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2)乡镇机关工作人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报考者应在2020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一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并退还报名费;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计划遴选人数。
(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名人员可网络在线提出申诉。2020年6月30日上午8:30至7月6日上午12:00,报名人员可于申诉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退还报名费。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提交合格照片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提交合格照片的,不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20年8月11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2天下午18:00之前由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两次后不再递补。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者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各遴选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遴选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遴选机关(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人数在2人以上的,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考察人选到体检机构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转任职务(职级)按照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确定。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后到办理公开遴选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机关(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遴选人员需在遴选机关(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机关(单位)。
七、咨询监督
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请先查询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如有疑问或对考务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政策咨询和考务监督:0591-86293925。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二)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机关(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服务时间同上。
(三)技术咨询电话:0591-87382921,15005916970
(四)银行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以下人员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因未按时提交合格照片,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下载打印准考证但未参加考试的。
(三)市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福州人事人才网是市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了解最新信息。
(五)本公告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度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福州市公务员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