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处理公文或领导签批文件时有“阅知”“阅示”“阅处”等一系列高频词,在服务保障党委公文运转过程中,这些词因语义相近,在使用或领会领导意图时容易似是而非。结合工作实际,简要分析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形。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阅”字释义有看(文字),检阅,经历、经过等。日常工作中常用的有“阅知”“阅示”“阅处”等,“阅”字可理解为看、阅读。
“阅知”表示阅读知晓,目的是使上级部门或领导知悉公文内容,如有必要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但并不强求作出具体处理或决策。
“阅示”表示阅读并作出指示批示,一般用于请上级部门或领导对某一事项作出指示。
“阅处”表示阅读处理,是指阅读公文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对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进行调查、协调或采取措施,一般由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提出。
办理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或领导呈送的报告类公文时,一般可使用“阅知”。报告类公文主要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旨在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提供某方面的信息,一般不需要上级部门或领导给予答复。
比如,某部门就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品牌重点发展工作相关情况向省委报告,对省委部署推动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具有参考价值,省委办公厅结合实际呈请有关领导“阅知”。此外,根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向省委报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等的报告,一般呈送领导同志“阅知”。
办理上级部门来文时,一般应呈请领导“阅示”,随后由领导作出由相关部门“阅处”的批示,相关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印发给下级部门的公文,主要目的在于传达相关方针政策,公布有关规定,指导、部署工作,答复问题,通报情况等,下级部门要在认真阅读学习来文、掌握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领导要求和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比如,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合理编制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并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考虑到要推动意见落实落地,省委办公厅提出拟办意见,并呈送省委、省政府领导“阅示”;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请依法治省办等相关部门认真“阅处”,落实好意见要求。
又如,中央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保障省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省委办公厅收文后按程序呈送相关省领导“阅示”,省领导学习研究后批示要求有关厅局及负责人“阅处”,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秘书工作》,作者单位:贵州省委办公厅文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