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贵溪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市委同意决定,现面向全省择优选调5名公务员和面向贵溪市选调1名事业编人员到贵溪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工作。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5名和1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
具体岗位安排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公务员:全省范围内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事业编人员:贵溪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形象气质好,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谦虚谨慎、甘于奉献,品行端正,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4.要求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5.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6月30日)。
6.身体健康;
7.符合人员调动相关规定。除上级纪委监委因工作需要调动外,调入后要在市纪委监委工作满五年服务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要求
1.公务员岗位。在纪检、公检法系统满一年工作经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考虑且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
2.事业编岗位。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执笔起草重要讲话(发言)材料、经验材料、调研文章等综合文稿(材料),且近三年在鹰潭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用稿至少1篇,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公告时间
7月13日至7月19日。
(二)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和干部推荐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干部推荐需签名
1.报名时间:7月20日至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贵溪市纪委市监委组宣部(贵溪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五楼519室)。咨询电话:0701-3796203。
(三)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2张,填好的《报名登记表》(2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务员(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转正定级表。
5.干部任免审批表;
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资料不予退回。
(四)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如有不符或不实情况取消选调资格。报名结束后按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谈人数,报名人数不够则相应减少职数。
(五)面谈
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进行面谈。面谈地点时间:待通知。面谈结束后,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考察
由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面谈合格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相关信息和档案资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察后,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依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八)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取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九)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经市纪委市监委同意后,在贵溪市纪委市监委官方网站、廉洁贵溪、贵溪发布等相关媒体网站公示7天。
(十)办理调动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组织领导
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侯剑锋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李谷文任副组长,市纪委市监委组宣部、干部监督室、办公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委组宣部,负责选调的日常具体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宣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01-3796203
中共贵溪市纪委组宣部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