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导学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体制创新。本轮环保督察,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既肯定福建工作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市委书记袁家军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真抓实干,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
一、背景链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重庆市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0日向重庆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陈润儿通报督察报告,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作表态发言,重庆市市长胡衡华主持会议。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层面
★背景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中之重,督察工作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
★环保督察的三个阶段
一是试点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5月),对河北省开展督察试点。
二是制度化推进阶段(2016年—2022年),在督察体制方面,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在督察制度方面,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这是开展督察的根本大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了一大批制度模板。在督察工作开展方面,到2018年,完成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2019年全面启动第二轮督察,分6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有关部门、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三是优化深化阶段(2022年党的二十大以来),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要求,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全面启动第三轮督察,目前已完成两批次督察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成效
督察工作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落实。通过督察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得到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共识,各地区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
二是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自觉接受、全力配合督察,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省份成立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构建起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解决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紧密结合被督察对象实际,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敢啃“硬骨头”、专攻“老大难”,以鲜明的态度、坚决的措施推动被督察对象增加资金投入、补齐设施短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截至2024年6月,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的3294项任务,完成率达98%;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任务,完成率超79%。第三轮第一批、第二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实推进中。
四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围绕服务区域重大战略,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督察充分发挥倒逼和引导作用,“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一批违法违规项目被依法处置,一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
五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督察共受理转办32万多件信访举报,绝大多数已办结或阶段办结,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原则
一是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中之重,深学笃用、对标对表、坚决执行。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督察为民、督察利民、督察惠民。三是紧紧抓住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这一督察工作的生命线,精准科学依规依法开展工作。四是突出服务大局和系统观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思考、谋划和推进督察。五是注重守正创新,健全督察制度体系,深化督察内容,丰富督察手段,改进方式方法,提升督察效能。
★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作用
督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有效提升地方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通过督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
第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通过督察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区域重大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
第二,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督察充分发挥倒逼和引导作用,“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一些污染重、能耗高、排放多、技术水平低的“散乱污”企业得到整治,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从更深层次激发了生产要素的活力,使合法合规企业生产效益逐步提升,推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推动一批绿色产业加快发展。通过督察推动,一些地方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上铆足劲,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比如,为治理黑臭水体,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各地政府持续新增污水管网、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方面解决了生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拉动了经济增长,同时提升了城市品位,提升了老百姓的生活品质。
★如何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是对今后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重大要求。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从6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一些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事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的督察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彻底解决。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督察人员的行动指南。督察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全力推动实现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态环境改善。水体黑臭、垃圾乱堆、油烟异味、噪声扰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将这些人民群众身边看似不起眼却事关切身利益的“小问题”,作为督察关注的大事情。
第三,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过程,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大局、服务大局,把握好时、度、效,确保督察方向和重点不偏不虚不空。要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统筹做好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突出重点,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督察的重中之重,重点关注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聚焦党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开展督察,助推高质量发展。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督察就是奔着问题去,奔着责任去,紧紧盯住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敢于啃硬骨头,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发挥强大震慑作用。“严”在信息公开上,督察进驻安排、报告主要内容、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均按要求对外公开;“严”在督察报告中,既严肃指出问题,又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责任;“严”在案例曝光上,继续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第五,坚持精准科学依法。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善于从源头上督察,把握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尊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规律,提高督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树牢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方式,依法依规开展督察,确保督察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通过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直指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生态环境“病灶”,促进被督察对象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的发展。
第六,坚持不断创新完善制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个开放的制度体系,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不断认真总结督察经验,夯实法治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督察不断地向纵深发展。同时,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
污染防治攻坚存在薄弱环节。污染防治攻坚战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污染防治攻坚仍需久久为功,一些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一些地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比较突出。第三轮第二批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或反弹,有的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有的行业污染治理不到位,有的还存在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一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滞后,黑臭水体、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缓慢等问题依然存在。
生态保护修复仍需加强。一些地方林地、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时有发生,一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如,有的地方林地占用、林木采挖采伐问题较大;一些地方在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二)重庆实践
★重庆生态环保工作情况
督察认为,重庆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努力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工作力度大,生态文明呈现新面貌。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缙云山340宗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治理,秀山县涉锰企业有序退出。召开重庆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重要指示精神。召开美丽重庆建设大会,出台《美丽重庆建设行动计划》。
统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推进“两江四岸”109公里岸线治理提升工程,建成“清水绿岸”河段399.9公里。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广阳岛生态项目入选联合国“生态恢复十年”优秀案例。深入开展长江十年禁渔,长江干流监测鱼类较禁捕之初增加一倍以上。2020年以来累计实施三峡库区消落区治理项目146个。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重庆市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实施38项重点攻坚工程。加强“五水共治”,实施美丽河湖建设,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74个国控断面水质均为优良,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7年保持Ⅱ类。
持续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将生态报表、生态环保问题清单与党建、经济、民生等一起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8张报表8张清单”,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联建联治体系,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
★存在问题
督察指出,近年来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进展,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中肩负的特殊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仍有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区县和部门上游意识树得不牢,绿色发展理念贯彻不坚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不力。涪江国家湿地公园和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湿地自然生境遭到破坏。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到位。相关主管部门将国家明确要求实施产能置换的6类行业缩减为4类,涪陵区有的项目未实施产能置换违规建设。垫江县为规避产能置换要求,撤销有关项目备案证后又进行重新备案,备案内容与实际产能不符。
建筑垃圾失管失察。大多区县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情况底数不清,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随意倾倒现象普遍。《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应实施的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大部分未按时推进。
部分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潼南工业园区违反整改方案要求新备案建设多个化工项目,并在不符合化工园区认定要求情况下,被违规认定为化工园区。
二是生态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有关部门和一些区县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岸线破坏问题屡禁不止。云阳等地个别码头违法占用岸线,有的码头低效利用岸线问题突出。一些码头应拆未拆,截至督察时仍在使用。
小流域污染防治不到位。长江重庆段部分支流水质出现波动,桃花河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丰水期龙溪河六剑滩断面、碧溪河百汇断面总磷浓度明显升高。部分施工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泥浆水直排。
生态保护修复不力,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开发建设现象,个别企业破坏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内地方公益林。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个别临时取料场无序开采、超期用地、生态修复及复垦措施不到位。一些区县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缺乏硬招实招。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还有明显短板。有关部门和区县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力度不足,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集中收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心城区多家污水厂超负荷运行。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排查工作推进不力,一些住宅小区污水收集管网错接漏接,一些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
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下降,有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和赤泥综合利用项目未按期建成实施。部分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到位,渗滤液收集处理问题突出。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有差距。个别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推进滞后,市级有关部门多次督办后依然未按要求完成。部分园区基础设施不配套、运行不稳定。
四是一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大气污染防治不力,与2020年比较,2023年PM2.5浓度上升、优良天数减少。部分企业仍在使用淘汰类设备,一些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突出。
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不严不实。市有关部门在制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时,未将国家对化工园区认定的约束性指标作为基本要求,认定标准低于国家要求,且长期未整改。
★督查要求
督察要求,重庆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要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三峡库区治理保护,坚决制止乱占滥用岸线;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严查生态破坏问题。要积极解决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查组对反馈问题整改要求
督察强调,重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领导要求
1.袁家军在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庆市情况反馈会上强调,高标准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