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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遴选·84期】无废城市

2024-11-16|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2024年10月11日,2024年全区“无废城市”建设现场会在山南市召开,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嘎玛泽登出席并讲话。

二、深度解读

★“无废城市”相关知识点

1.“无废城市”含义

“无废城市”并不是指没有废物的城市,也并非杜绝垃圾的产生,而是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有效利用固体废物、降低固体废物产生、解决历史堆存固体废物,保证良性循环。“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2.建设“无废城市”的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每年新增固体废物100多亿吨,历史堆存总量高达600亿吨至700亿吨。固废产生量巨大,资源化程度低,固废产生量和处理能力之间不匹配的“矛盾”巨大,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部分地区垃圾围城现象异常突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有力抓手。

3.建设“无废城市”的意义

“无废城市”建设有利于解决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无废城市”建设有利于深化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长效体制机制。“无废城市”建设有利于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4.“无废城市”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坚持政治统领强化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细致谋划,坚持多措并举示范引领,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为生态文明莲湖做贡献。

5.“无废城市”的四可原则

“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任何废物的城市,也不是完全杜绝垃圾废物的产生,而是通过有效地管理,促进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实现良性循环。无废城市要坚持“四可原则”,即可见、可减、可用、可消。“可见”就是全过程监控,把所有废物置于监管之下,彻底杜绝废物无组织排放。“可减”就是源头减量,缓解环境压力。“可用”就是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废物的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可消”就是最大限度消除废物末端处理的环境影响。

6.创建“无废城市”

(1)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2)节约能源资源。拒绝奢侈浪费,践行光盘行动,节约用水用电用气,选用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一水多用,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纸张双面利用。(3)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减少垃圾产生,按标识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垃圾,不乱扔、乱放垃圾。(4)践行绿色消费。理性消费、合理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中央层面部署

1.2023年7月24日生态环境部在杭州召开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

会议指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篇章,是加快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一年以来,各城市和地区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安排一批工程项目和改革任务,在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绿色化、低碳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强大动力,狠抓落实,推动高质量建设。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扎实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取得实效。三是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工程项目落地。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无废”文化氛围。

2.2020年9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浙江省绍兴市组织召开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进会

会议指出,自2019年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的支持下,“11+5”试点城市和地区党委政府狠抓实施方案落地,取得积极进展,并初步总结凝练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和创新做法。试点工作呈现由点到面的良好态势。

会议强调,当前试点工作正处于最吃紧的关键阶段,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城市及地区要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改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推进试点方案落实;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统筹做好试点建设与固体废物专项领域改革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做好成果凝练工作;坚持久久为功和统筹谋划相统一,做好“十四五”谋篇布局工作。

3.2019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广东省深圳市全面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试点城市要通过找准自身定位和改革方向,合理确定试点路径和任务,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等具体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为2021年后“无废城市”试点次第推开探索路径。试点单位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等工作。要提高行业企业和公众参与度,营造共建“无废城市”的良好氛围。省、市层面要加大对试点城市支持力度。

4.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总体要求

①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禁止洋垃圾入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举措,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迈出坚实步伐。同时,我国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仍呈高发频发态势,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与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选择典型城市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③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创新驱动。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设施选址难等突出问题,统筹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共性难题,加快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施策。试点城市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识别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精准发力,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注重协同联动。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系统集成固体废物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经验做法。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推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

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全民参与。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杜绝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④试点目标。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试点城市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零发生,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通过在试点城市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为推动建设“无废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⑤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发展水平及产业特点、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优先选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份具备条件的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已开展或正在开展各类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城市。

(2)主要任务

①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发挥导向引领作用。2019年6月底前,研究建立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率为核心指标的“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衔接融合。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工业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完善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统计方法。(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参与)

优化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生态环境部指导,试点城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试点城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制度政策集成创新,增强试点方案系统性。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举措,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集成目前已开展的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乡村振兴等方面改革和试点示范政策、制度与措施。在继承与创新基础上,试点城市制定“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与管理有机融合,明确改革试点的任务措施,增强相关领域改革系统性、协同性和配套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指导)

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组织开展区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构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间资源和能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体系。以物质流分析为基础,推动构建产业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行机制。明确规划期内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需求,将生活垃圾、城镇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废旧轮胎、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指导)

②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以煤炭、有色金属、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矿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因矿制宜采用充填采矿技术,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或治理采空区和塌陷区等。到2020年,试点城市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其中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实现全部利用。(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指导)以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

健全标准体系,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完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分类别制定工业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产品技术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严格控制增量,逐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以磷石膏等为重点,探索实施“以用定产”政策,实现固体废物产消平衡。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③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在肉牛、羊和家禽等养殖场鼓励采用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置中心生产有机肥,在生猪和奶牛等养殖场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粪便垫料回用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加强二次污染管控。推广“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业农村部指导)

以收集、利用等环节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动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以秸秆就地还田,生产秸秆有机肥、优质粗饲料产品、固化成型燃料、沼气或生物天然气、食用菌基料和育秧、育苗基料,生产秸秆板材和墙体材料为主要技术路线,建立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模式。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指导)

以回收、处理等环节为重点,提升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水平。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回收利用体系。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减少地膜使用。推广应用标准地膜,禁止生产和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有条件的城市,将地膜回收作为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必要环节,全面推进机械化回收。到2020年,重点用膜区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原则,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指导)

④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以绿色生活方式为引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通过发布绿色生活方式指南等,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支持发展共享经济,减少资源浪费。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创建绿色商场,培育一批应用节能技术、销售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的绿色流通主体。(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管局指导)

多措并举,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装、树、联”(垃圾焚烧企业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信息公开,提升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指导)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拓宽产品出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管局指导)

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摸清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强化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开展存量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⑤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筑牢危险废物源头防线。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生态环境部指导)

夯实危险废物过程严控基础。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探索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部指导)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时掌握流向,大幅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指导)开展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制度试点。(生态环境部指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强化地方政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责任,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

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标准规范。以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为基本原则,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资源化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规定资源化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将危险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利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部指导)

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提高政策有效性。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落实好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指导)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制定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指导)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处置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到2020年,在试点城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指导)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加大对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的补贴力度,同步减少化肥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指导)增加政府绿色采购中循环利用产品种类,加大采购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指导)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明确产品质量要求、使用范围和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指导)

发展“互联网+”固体废物处理产业。推广回收新技术新模式,鼓励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合作,优化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商务部指导,供销合作总社参与)建立政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平台与市场化固体废物公共交易平台信息交换机制,充分运用物联网、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实现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环节信息化、可视化,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生态环境部指导)

积极培育第三方市场。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打造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和设施建设运行,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前提下,依法合规探索采用第三方治理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实现与社会资本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指导)

(3)实施步骤

①确定试点城市。试点城市由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筛选确定。

②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城市负责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确定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送生态环境部,经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2019年上半年,试点城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③组织开展试点。试点城市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责任主体,要围绕试点内容,有力有序开展试点,确保实施方案规定任务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成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适时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交流。

④开展评估总结。2021年3月底前,试点城市政府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效评估,对成效突出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把试点城市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制度化。

(4)保障措施

①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协调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指导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指导各地试点实践,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激励措施。正在开展固体废物相关领域试点工作的,要做好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统筹衔接,加强系统集成,发挥综合效益。

②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政府统筹运用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试点城市政府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资金范围和规模。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制造。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金融支持力度。

⑥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对试点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导检查。鼓励试点城市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农膜的查处力度。加强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对固体废物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④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宣传教育,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引导形成“邻利效应”。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西藏层面部署

1.2024年10月11日,2024年全区“无废城市”建设现场会在山南市召开,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嘎玛泽登出席并讲话

嘎玛泽登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严格按照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以独具高原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生动实践,助力新时代美丽西藏建设。

嘎玛泽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聚焦全地域创建,加强系统谋划布局,积极融入生态文明高地创建、碳达峰碳中和以及产业升级、项目带动等重大发展战略,梯次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要聚焦全类别治理,围绕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分类施策、系统施治。要聚焦全链条监管,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减量化”为基础、以“资源化”为根本、以“无害化”为核心,建立监管闭环。要聚焦全要素保障,紧盯固体废物治理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同时,要坚持规划牵引,突出统筹协调,加强探索创新,强化宣传引导,促进政策、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要素集聚,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2023年11月27日,自治区副主席、市委书记斯朗尼玛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

要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指示要求,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医废、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抓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森林督查、草原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3.2022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全区“无废城市”建设作出部署,提出2022年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在建“无废城市”通过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为其他城市奠定梯次建设“无废城市”工作基础。

《方案》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以补齐固体废物治理基础短板、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体系、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为重点,从“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等五方面提出16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提出从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强化资金保障、抓好宣传引导四方面保障措施,抓好落实。

《方案》明确指出,要推进农(牧)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养结合等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推动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各相关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耐候期长的易回收农用地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资销售,参与废旧农膜、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农业重点县(区)探索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补贴制度等。各相关市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

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方案》提出,要引导全社会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和养成绿色消费习惯,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公共机构推动无纸化办公;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服务性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将“无废”理念融入国民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无废城市”宣传;邮政快递网点100%配备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等,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三、实战应用

例题1:“无废城市”建设是XX市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从而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根据材料,请你为调研组设计一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及处理调研问卷,800字左右。

【参考作答】

“无废城市”理念下城市生活垃圾现状及处理调查问卷

您好!为了了解市民对垃圾分类的了解情况,我们特开展此次问卷调查。您的回答对我们至关重要,调查数据将作为科学研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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