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是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泸州市范围内,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聘岗位
泸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办公室管理岗位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团队精神,大局意识强;
3.年龄在35岁以下;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未满三年的,自参加年度考核起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服务期限未满的新录(聘)用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选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地点:泸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五楼办公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二段27号);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泸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公开占编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本人身份(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聘和调动的证明。县(区)、乡镇(街道)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属地所在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参加选聘和调动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选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确定拟选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组综合评定,认为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聘人员。
(六)档案审查
对拟选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选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
(八)有关问题说明
选聘人员如系事业单位人员,应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选聘人员如系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需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选聘人员不能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合同或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不予聘用。选聘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选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解释权归属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0-6662531(18980259998)
附件:泸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公开占编选聘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表、报名登记表
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4日
报名时间为8月22日—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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