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办案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我院人才队伍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广西范围内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职位和名额
检察官助理2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工作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原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本人自愿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9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任职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公告在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公众号:钦南检察)、钦州人才网上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20日(现场报名限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直接送交至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三楼政治部审核;(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者将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扫描直接发送到qnjczgk@163.com,在2020年8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至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三楼政治部审核。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0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一式3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书面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调入单位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在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公众号上公布,并参加能力测试。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中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能力测试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8月下旬
地点: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内容
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业务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中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四)组织考察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中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为选调录用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由中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补录。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南段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电子邮箱:qnjczgk@163.com
邮 编:535099
联系电话:0777—2896890
联系人:欧阳克慧 黄坤
附件:《2020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报名时间为8月10日—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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